“法官,你讓我提供被執行人的行蹤,我去哪裡找呢。我是個老百姓,不是福爾摩斯。你們通過手機定位,查找老賴不很簡單?”
“另外,村長指定包庇他,村長出具的老賴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我也不認可。我反對終本,也不想簽字同意結案。”
申請人情緒有些激動。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也隻能暫時擱置。
為什麼終本結案前,必須查找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一條,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未依法予以查找的,屬于違法終本案件。
通俗講,執行法官不能隻依靠在電腦屏幕前獲取的信息,判定被執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也不能因為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就放棄查找被執行人。最高法院發布的規定,旨在避免出現消極執行、選擇執行等亂象。
什麼情形下,可以啟用定位措施查找被執行人?查找被執行人行蹤措施很多,但是最為有效的是法院向公安發起臨控措施。簡單講,被執行人在住宿登記、購買車票、住院治病等情況下,使用身份證就會被公安機關鎖定。但是,我們要搞清楚這兩個問題:
第一,不會對被執行人采用手機定位措施。因為手機定位屬于技術偵查措施,而技術偵查措施嚴格限定使用範圍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的案件。翻譯一下,執行案件是經濟糾紛,查找被執行人的措施比較有限。
第二,臨控措施一般隻在本省範圍内有效。這個細節很少有人清楚,簡單說就是,被執行人在本省被采取臨控措施,但是他們在異地省份工作、生活,法院和公安機關也是無法鎖定他們的。
故意躲避法院執行,造成下落不明的情況,對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很多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因為暫時無履行能力,而選擇異地工作和生活。雖然暫時擺脫了煩惱,但是也給自身的發展埋下隐患。
第一,執行法官會直接将被執行人列入永久失信名單。一般情況下,接收法院傳票後,積極溝通債務解決方案的,即使無履行能力列入失信名單,兩年後也會自動到期解除。
第二,執行法官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形。當前,一些法院通過政務抖音等新媒體曝光被執行人的照片、戶籍地址、債務數額等信息。
關注我@執行有法,更多法院執行知識、執行案例解讀。有疑問的申請人、被執行人可以私信或者留言,你們不懂的,我恰好是專業的。你們的點贊、轉發是我創作的動力!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