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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陽非法圍湖

旅遊 更新时间:2024-09-30 21:13:16

近日,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沙湖站、廬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未經批準進入江西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告知書》。

江西鄱陽非法圍湖(保護區不是旅遊區)1

△鄱陽湖候鳥遷徙 圖源: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微信公衆号

江西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提醒,保護區内溝壑縱橫、淺灘窪地廣布,地形複雜、交通不便、通信不暢。擅自進入,極易造成危險,一旦發生事故,救援難度極大,因此禁止未經批準進入;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不是旅遊區,是保護候鳥越冬地。禁止外來人員未經批準擅自進入觀光、遊玩、戲水、垂釣、徒步、探險等活動。

據悉,進入候鳥越冬期以來,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設置宣傳牌、警示牌,勸阻外來人員擅闖保護區的行為。在廬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依法對10月4日和10月6日擅自駕車進入沙湖核心濕地并毀壞公私财物的3名違法人員進行了行政拘留;10月11日,4名違法人員在保護區内水域投毒以獲取漁獲物。近日,違法人員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予以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内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告知書》特别提醒廣大群衆,江西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禁止開發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入或招攬、組織他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将依法追究責任。對拒絕、妨礙、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潇湘晨報記者王麗姣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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