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目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還包括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的一定比例計征,是否應繳納、繳納多少城市維護建設稅,取決于是否應繳納流轉稅、繳納多少流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用于保障城市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是一種專款專用的地方稅。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标志着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又向前推進了重要一步。
除了将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并對部分内容作了調整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相比,稅負水平基本沒有變化。
本文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全文列出,方便讀者對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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