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安全生産月
“安全生産月”是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防工辦等十個部門共同作出決定,于1980年5月在全國開展首個“安全生産月”并确定今後每年6月都開展“安全生産月”,使之經常化、制度化,沿襲至今。
“遵守安全生産法,當好第一責任人”是今年全國第21個“安全生産月”的主題,6月16日是安全宣傳咨詢日,快來一起看看吧~
今年的安全生産月要做什麼
● 各機關、單位、企業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産重要論述,推動落實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宣傳貫徹安全生産法,推動“第一責任人”守法履責;
● 持續開展“安全生産萬裡行”活動,分類強化警示教育;
● 廣泛開展“安全宣傳咨詢日”和安全宣傳“五進”活動,提升社會公衆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一責任人”的法律義務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隐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在搞好單位生産經營活動的同時,搞好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正确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生産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産。
安全生産
七字箴言
以遵章守紀為安,以違章蠻幹為險;
以謙虛謹慎為安,以逞強好勝為險;
以精力集中為安,以心神不定為險;
以勞保齊全為安,以麻痹大意為險;
以防微杜漸為安,以心存僥幸為險;
以現場整潔為安,以器具雜亂為險;
以事前預防為安,以事後搶救為險;
以嚴格要求為安,以松松垮垮為險。
安全生産要牢記,
幸福生活樂滿地!
來源:增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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