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統一部署,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進行養老保險改革,實施與企業在職人員一樣的保險制度,即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并軌後各省市逐步按照統一的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不再“區别對待”,目的是體現公平性,縮減兩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
但對比2021年和2020年同一地區的調整方案,統籌調整後,有些細則反而利于事退人員,從一定程度上拉開了與企退人員養老金的差距。下面我們就從15個已發布調整方案的省市中選取幾個與去年方案進行對比,具體看一下是如何利好事退人員的。
1,甯夏2021年調整方案在與基本養老金挂鈎調整中取消了對企退人員的“傾斜”;
在與基礎養老金挂鈎調整部分,甯夏2021的方案是企事業退休人員統籌調整,均在2020年12月養老金的基礎上上浮1%,不足20元的按20元計發。
而2020年方案中是這樣規定的:基本養老金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0元增發,每超過2000元100元則企退人員增加2元/月,事退人員增加1元/月。
對比兩年方案,顯然今年這部分的調整更利好事退人員。舉個例子,同樣是3000元養老金的企退人員老張和養老金4000元的事退人員老孫,去年老張增發50元,老孫也增發50元,二人沒有拉開差距;而今年老張增發30元,老孫增發40元,事退比企退多增發了10元/月,差距愈發拉大了。
2,安徽在高齡傾斜調整部分實現企事業退休統籌,事業退休調整幅度随之提高;
在高齡傾斜調整部分,安徽去年對企退和事退人員區别調整,對企退人員調整力度更大,規定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分别增發到140元、180元、280元、390元;而同檔年齡段下的事退人員則分别增發到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差距在40元-100元不等。
今年則是企退、事退人員統籌調整,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定額調整、挂鈎調整及高齡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這就意味着去年事退人員少增發的40元-100元在今年可以補齊,極大利好事退人員,差距再次拉開了。
3,甘肅在定額調整部分增加了對部分事退人員的調整幅度,差距進一步拉開;
在定額調整部分,甘肅去年的方案是企退人員增加55元/人/月,事退人員根據退休時間不同劃分為4檔,分别增加55元、45元、40元、30元。整體來看企退人員增加幅度更大,最大差距是25元。
而今年并軌調整後,事退、企退全部增發50元,對企退人員的照顧就蕩然無存了。
4,2021年天津在定額調整調整中實現統籌,事退增加幅度較往年提高;
定額調整部分,去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上漲60元、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上漲53元,企退比事退多調整7元;今年統籌調整58元,企退較去年降低2元,事退較去年反而提高了5元。
以上甯夏、安徽、甘肅、天津2021年這部分的調整細則較2020年來說,都對事退人員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拉開了事退、企退人員養老金待遇差距。
我們當然希望事退、企退人員在養老保險、養老金調整等方面實現統籌,如此才能體現“公平性”,但事退人員平均養老金高于企退人員是不争的事實,希望各地區能在以後的調整中更多地向企退人員傾斜,就像江西所規定的“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确定”,這才有利于縮減差距,避免差距越拉越大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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