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記者 劉庭梅
轉自:中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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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在“國際殘疾人日”到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何抒在發布會上表示,此次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首次聯合發布,不僅是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我為群衆辦實事”活動的生動實踐。
注重頂層設計 完善配套政策
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直格外關心殘疾人群體,明确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和設施,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專門增加了“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2021年9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這份未來5年我國保護和促進人權的“路徑圖”,對“殘疾人權益”進行了專節部署,強調要“促進殘疾人的平等參與和社會融入,加強對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幫扶力度,保障殘疾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将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作為重要工作内容,立足自身職能,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先後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見》《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等多部政策文件。同時,聯合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充分發揮國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的功能作用,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全流程、全領域使殘疾人享受到門檻更低、内容更多、範圍更廣的法律服務,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參與訴訟活動。
多年來,全國各地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積極回應殘疾人的司法需求,完善配套政策,不斷提升為殘疾人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能力及水平。
2021年4月,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收到殘疾當事人許某的民事起訴狀。許某向法院起訴海口某職業培訓中心,要求該中心返還其3840元培訓費。
此前,許某已通過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智慧服務平台,找到與其對接的“海南移動微法院”應用,并進行了相關法律咨詢。在法官指導下,許某提交了相關訴訟材料并通過了審核。
據悉,為了向殘疾人提供便捷的訴訟服務,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合作,實現服務平台互聯互通,讓殘疾人朋友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智慧服務平台“海南殘聯APP”,登錄“海南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平台,進行線上法律咨詢、網上申請立案等。
因涉及殘疾人權益保護,本案在立案時便在審判管理系統中被特别備注,并被納入案件流轉綠色通道,實現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因殘疾當事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情況,在訴訟中存在溝通表達不暢、自我維權意識能力較弱等情形,法院依法對涉殘疾人案件優先立案,将其納入案件流轉‘綠色通道’,能夠有效依法保障涉殘疾人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龍華法院立案庭庭長陳少燕介紹。
近年來,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參與訴訟活動。潤州法院先後與鎮江市殘疾人聯合會簽署了《殘疾人司法救助實施意見》《關于在刑事審判中切實保護殘疾人權益的工作意見》等文件。與鎮江市、潤州區兩級殘疾人聯合會共享資源,在江蘇省率先建立了司法助殘機制,相繼建立了殘疾人巡回法庭、殘疾人無障礙法庭,組建了殘疾人司法手語翻譯隊伍,為殘疾人充分行使訴訟權益搭建起司法保護平台。
發揮示範引領 傳遞價值導向
“典型案例不僅有助于司法機關統一法律适用标準,也能有效引導社會公衆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傳遞鮮明的價值導向。”何抒表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即發布了殘疾人權益保障十大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落實禁止歧視殘疾人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賀小榮副院長還曾親任審判長,首次赴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殘疾人權益保障案件,并調解結案,産生了極好的社會反響。
“此次發布的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有助于鼓勵殘疾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有助于引導社會公衆共同塑造尊重殘疾人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促進各級殘聯更加主動履行職能,有助于向國際社會分享我國殘疾人司法保護經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主任周建在答記者問時,用四個“有助于”總結了日前發布的典型案例對殘疾人事業發展和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産生的影響。
據介紹,這次發布的十個案例涉及殘疾人衣食住行等多個方面。既有保護财産權益的案件,如繼承糾紛中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在分配遺産時予以适當照顧;也有保護身體權、健康權的案件,如殘疾輔助器具緻人損害問題,相關案件明确了殘疾輔助器具銷售者的告知義務及後續服務内容。既有滿足殘疾人基本出行需要,為殘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鄰權糾紛案件,也有保障殘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惠的案件。既有保障殘疾人“住有所居”的公租房租賃和共有物分割案件,也有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勞動合同案件,明确了在殘疾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主動向用人單位披露其身有殘疾的事實,對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勞動權具有重大意義。此外,發布的案例中還涉及對殘疾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消除對殘疾人的偏見、歧視等内容。
在上述案例中,盧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是全國首例由殘疾人聯合會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重要意義。
盧某(女)系二級智力殘疾,王某與盧某為夫妻關系。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後感情基礎差。王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滿,即對盧某及其父母拳腳相加,實施家庭暴力。盧某為此提起離婚訴訟,并提交了公安機關的報警回執、受案回執、詢問筆錄、家庭暴力告誡書等證據。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邀請城廂區殘疾人聯合會共同走訪盧某及其家人,了解具體情況,并委托城廂區殘聯對盧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等進行綜合評估。經調查評估,城廂區殘聯以盧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脅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城廂法院經審查認為,盧某系二級智力殘疾,城廂區殘聯曾為其發放殘疾人證。現城廂區殘聯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救助服務職責,以盧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提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禁止王某對盧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在距離盧某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内活動。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殘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導緻訴訟能力較弱,因受到威脅等原因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級高級法官王丹指出,本案較好地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融入到司法審判實踐中,既是反家暴審判的一次有益嘗試,也是回應殘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務的具體體現。
着眼社情民意 貫徹司法為民
“作為一名靠假肢行走的殘疾人,法院有無障礙電梯可以乘坐,讓我心裡暖暖的。”前不久,殘疾人劉某來到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按流程順利地向法院遞交了立案材料。
為便利殘障人士,天心法院不斷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在該院訴訟服務中心内設立了“老年人、殘疾人立案綠色窗口”,并将三間審判庭改造為老年人、殘障人士專用審判庭,内設無障礙旁聽席。此外,該院還增設手語訴訟服務,為聽障人士提供手語翻譯,覆蓋立案、調解、開庭等訴訟全過程。
手語老師在庭審中為身有殘疾的當事人翻譯 攝影 黃葉華
2020年9月在湖南考察時指出,“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标志,我們要高度重視。”
我國目前有超過8500萬的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我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曆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關愛殘疾人的意識大幅提升,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但是,相關的制度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不足之處,同殘疾人活出精彩人生的期盼尚有一定差距。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貫徹司法為民理念,探索形成了很多經驗和做法,着力解決殘疾人“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使司法為民理念成為一個個具體的行動。
在此次發布的十大案例中,于某訴某公交客運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涉及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惠權益。法院在依法判決的基礎上,還向相關公交公司發出司法建議,通過司法建議進一步延伸對殘疾人的司法服務。
殘疾人于某戶籍為甲市。在乙市乘坐某公交客運公司公交車時,出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要求免費乘車,遭到該車駕駛員拒絕,雙方發生糾紛。于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某公交客運公司賠禮道歉、承認錯誤;賠償其交通費用、住宿費、餐飲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殘疾人享有乘車優惠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某公交客運公司作為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應當本着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福利的原則,給予外地殘疾人更為簡便、靈活的免費乘車手續。某公交客運公司拒絕于某免費乘車,侵害了殘疾人的免費乘車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遂判決某公交客運公司賠償于某2528元。
本案中,在地方性文件未規定非本市戶籍殘疾人享受乘車優惠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裁判,充分保障了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權益,将法律法規賦予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同時,在本案審結後,玄武法院還向乙市公交總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在兼顧公交企業經濟利益的同時,牽頭制定更加便利殘疾人免費乘車的相關制度及政策。
為積極推動涉殘疾人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海南法院探索吸納殘聯系統工作人員、殘疾人擔任法院特邀調解員。2020年5月15日,海南高院聘任包括殘疾人士在内的31人為特邀調解員,同時聘任30位手語翻譯,積極參與涉殘疾人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有效維護殘疾人訴訟權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求各級法院開通立案訴服專門通道,指派志願者、工作人員提供專人引導、口述代寫、優先辦理及預約上門立案等服務,努力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精準化的線下訴訟服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陳志遠在2021年12月2日的發布會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對2018年下發的《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研,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的司法新需求,進一步提高司法服務水平,讓殘疾人在司法工作中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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