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叢林法則與木桶效應》
人從自然生存狀态中發現了叢林法則,叢林法則就是:生存競争、優勝劣汰、弱肉強食。叢林法則是對生物生存形态的一種理解,是一種生存規則和規律,是一種生存的邏輯模式。人類的生存模式和生存秩序,就是叢林法則的補充與完善,是叢林法則的理念化發展,即使有人性予以部分修正,人類社會的核心思想是建立在叢林法則的基礎之上的,叢林狀态就是人類的生存狀态:人各自為生,各自占領腳下的土地,各取自我生長的利益,相互之間競争獲取陽光雨露,而實際存在關系(泥土之下)盤根錯節、苦苦糾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又必須分清你是你、我是我,有你争我奪的時候,有你死我活的時候,也有你傷我痛,你倒我枯……所以,人們把叢林形态命名為:生命共同體。
另一種存在形态是木桶形态,所有的個體組合成木桶,桶裡的水就是大家的共同存在,一塊木闆漏了、缺了,水就從那裡漏走了,共同存在失敗。所以,木闆(人)不是各自為生,而是相互為生、共同為生。木桶形态存在的意義不在于木桶,而在于水,水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目的和存在意義。
這是兩種不同的存在形态、存在模式和存在邏輯,當人生存于叢林形态的時候,人生的目的和意義就是自我的生存,在叢林中争得立足之地是一生的使命,也是一生的宿命。叢林中人與人的關系是樹木與樹木的關系,各自生存,互不相幹。當然也有互相利用、也可以結盟,也可以拉幫結黨,也可以組成利益共同體……但根本性存在是個體的,是排他的,這就是叢林法則之所以合理的原因。在叢林中生存,你不可能得出其他的的法則。
而木桶式生存形态不同,每個人必須依靠他人,人與人必須連成一體,每個人的存在目的相同:為了桶裡裝滿水。水才是人存在的目的和人生行為的意義。"水"是什麼?水是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所在。沒有裝水的木桶便會失去存在意義,所以,每個人的存在意義在桶裡的水而不在自身。但每個人的存在卻都是有價值和有意義的,任何一塊木闆的缺位都會使桶裡的水流失,所以,必須人人相連、人人相通,并且人人相同,木闆的高低優劣的區别失去意義,木闆之間不會有任何競争,木闆與木闆即人與人的關系是一體共存的關系、是相濡以沫的感知關系、是親密無間的感知關系。
叢林生存,人的相同點是利益,是陽光和雨水、是土壤,而這些生存資源是每個人的必須,是必須竭力争奪的生存權利,所以得出殘酷的叢林法則。
木桶生存,人的相同點是存在,是桶裡的水,這是使每個人得以存在的根據。水不是互相争奪的資源,水是大家共同感知存在理由,也是每個人愉悅生活的依靠。木闆的生存不是消耗水而是保存水和增加水量,木桶木闆的存在理由和存在命運會讓叢林中的每一個人汗顔和羨慕。
成為一棵樹活在叢林中,還是成為一塊木闆組合在木桶上,在兩種命運之間,人們不難作出選擇。但叢林理念和木桶理念擺在人類面前,人類會怎麼作出選擇?走出叢林,組成木桶為什麼不可能?
木桶式的存在模式,就是感知共同體的存在形态,是人類世界不可拒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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