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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投喂讓動物很受傷多地立法執行打折扣
管住随意投喂動物,法網怎麼織
“爸爸,我也要喂。”
“快點兒喂,别被發現了。”
盡管“為了動物的健康,請您不要投喂”的提示牌就挂在遊客的眼前,但遊客選擇視而不見,依然“熱情”地投喂大羚羊。
這是記者8月31日在北京動物園看到的一幕。記者注意到,北京動物園的各個場館都會配有一名志願者,除了給遊客講解相關的動物知識,還會勸阻遊客不文明的投喂行為。
“之所以阻止遊客投喂,原因在于投喂的食物會導緻動物患病,更嚴重的還會導緻動物死亡。”北京動物園一名志願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遊客不文明投喂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傷害,往往不會在當時顯現,而是一種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
“盡管一些動物園在管理制度中明确禁止投喂,但往往收效甚微。要解決這一問題,還是要立法明确禁止不合理投喂、挑逗等傷害動物的行為。”朱巍說。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指出,早在19世紀,歐洲很多國家就完成了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我國也有動物保護的法律,但主要針對的是野生動物。要解決遊客不合理投喂導緻動物患病等問題,需要對動物進行必要的分類,然後在此基礎上制定動物福利法。
投喂會給動物造成傷害
在動物園的鹿苑場館,籠舍是鐵栅欄式的,沒有用玻璃進行封閉,這就給了許多遊客可乘之機。
記者看到,有一名遊客從包中掏出事先準備好的白菜、蘿蔔,穿過鐵栅欄間的小孔投喂大羚羊,為了方便投喂,蘿蔔甚至還預先切成了長條狀。大人喂得起勁,小孩在旁邊也是躍躍欲試——盡管“請不要投喂動物”的指示牌就在他們的眼前。
管理員一旦走近,遊客就會把食物收起來,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但是等到管理員轉身離開,有遊客又偷偷喂上了蘿蔔。對于這樣的“遊擊戰”,管理員也很無奈。
“在勸阻過程中,有的遊客是出于‘我就是看這羊太瘦了’這樣的‘好心’,有的遊客純粹是為了娛樂,用食物引誘動物走近後就開始逗弄。但無論哪種動機,對動物都是一種傷害。”一位管理員說。
北京動物園動物管理員楊毅堅決反對投喂動物,還專門在網上發布文章,向大衆科普為什麼不能随意投喂動物。
楊毅指出,動物園動物的飼料是有嚴格标準的,并且有專門的技術人員把關,按照最科學的方法給動物提供飲食。此外,随便喂動物,會破壞動物的正常飲食習慣,以及造成動物過飽。
楊毅介紹說,投喂會給動物造成很大的傷害,例如,幹挂面等碳水化合物,會影響食草動物的消化系統,導緻腹脹、腹瀉,甚至死亡;高糖、高脂肪、高添加劑的零食,則會造成動物肥胖,影響動物心血管,還會造成骨骼變形,影響生殖系統以及繁殖等等。
這樣的警告,并非危言聳聽。
今年“五一”小長假期間,遼甯沈陽森林動物園湧入了大量遊客,盡管有工作人員在現場勸阻遊客的投喂行為,但效果并不明顯,不少動物因為吃了投喂的食物,而導緻身體出現各種不适。對于病情稍顯嚴重的動物,動物飼養員還要跟獸醫人員協調溝通,借助藥物來調理動物的身體。
據了解,從2016年開始,大連森林動物園園區内就不允許兜售和投喂動物食物,園内動物每天的食物有定時、定量等嚴格規定。工作人員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小動物村隔三岔五就會出現兔子被撐死的情況。
投喂行為已成動物園難題
在勸阻遊客投喂這件事上,動物園也是費盡了心思。
依據《北京市公園條例》的相關規定,北京動物園、玉淵潭公園等北京市屬公園在2014年獲得北京市園林綠化執法部門的委托執法。2016年國慶長假期間,北京動物園的執法隊員共開出了4張亂投喂罰單。2018年暑假期間,北京動物園管理隊同展覽路街道城管執法隊開展聯合巡視執法,勸阻投喂動物等不文明遊園行為,對屢勸不聽、傷害動物等嚴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同時,北京動物園也采用了柔性管理制度,例如,在各個入口都設立了“投喂食品自棄箱”。此外,北京動物園在長頸鹿館、兒童動物園設有“投喂體驗區”,飼養員定時定量為遊客提供專用喂養飼料,滿足遊客親近動物、親近自然的需求。
得益于柔性勸阻和剛性罰款的“雙管齊下”措施,北京動物園遊客投喂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但現實仍然令人擔憂。
“在遇到遊客投喂的時候,我們都會進行勸阻,告訴他們投喂動物的危害,大部分遊客聽完後就會停止投喂,但也經常遇到一些固執的遊客,我們對此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北京動物園水禽湖的志願者說。
對于遊客投喂行為,一些地方也通過立法的方式加以規範。
《北京市公園條例》規定,遊人遊覽公園禁止恐吓、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市公園條例》明确,遊人不得在非指定區域遊泳、垂釣、營火、燒烤、投喂動物等,對于違反規定的遊人,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揚州市公園條例》規定,公園内禁止恐吓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違反規定,勸阻無效的,由公園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從一些地方立法的規定來看,處罰力度很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時候也會打折扣。因此,遊客投喂行為很難得到約束。”朱巍說。
立法對投喂行為作出規範
在喬新生看來,遊客不文明投喂動物行為屢禁不止的症結在于,我國當前法律中缺乏動物保障的規定。
喬新生認為,目前,我國對野生動物給予特殊法律保護,對觀賞動物也有具體的保護性法律規定。可以說,我國已經有了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但也要看到,在改善動物生存環境方面,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動物的主觀感受是不能作為立法規範對象的,法律隻能規範人的行為,并通過規範人的行為來改善動物的福利。因此,動物福利法的制定,也要立足于人類主體假定,認真地分析人類哪些行為是屬于應當改善的行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可能地為動物生存提供良好的空間。”喬新生說。
朱巍建議,可以考慮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對動物園、遊客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更加細緻的規定。
“例如,有條件的動物園應當開辟投喂體驗區、提供投喂食物,滿足遊客與動物互動的需求。同時,要明确規定,遊客在投喂體驗區以外,不得有不文明的投喂行為。”朱巍說。
朱巍指出,一些地方在立法時已經探索了處罰辦法,國家層面的立法可以吸收其中的成功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加大處罰力度。
“例如,可以考慮将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遊客納入‘遊園黑名單’,情節惡劣的還可以記入征信系統。此外,有些遊客在投喂過程中造成動物傷害,不聽勸阻後擾亂公共秩序,還可以考慮适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朱巍說。(蒲曉磊 實習生 王蓉 文/圖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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