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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噪聲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5 12:26:03

一類噪聲标準(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1

前言

讀萬卷書,行萬裡路,知識與實踐是人們認識世界的重要渠道。這幾年來,關于噪聲與安靜,我已陸陸續續寫了三四十萬字。安靜之家,是不忘初心的地方,始終為大家搭建起安靜的精神家園。

過去我編寫過一些科普文,但内容零散碎片化,閱讀不便,所以我總想着能整合一篇完整的,其中包括聲學、建築聲學、心理聲學、噪聲、噪聲防治等内容,所以就有了這篇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可以讓沒有聲學背景的普通人能夠讀懂。我做噪聲科普,是為讓大家能夠更科學、理性地認識噪聲,擺脫未知的恐懼、消除迷信與偏見。希望有感興趣的年輕人們,未來能夠投身于聲學專業,學以緻用,控制噪音,治理噪音,改善國民生活聲環境,齊心為更多人搭建真正的安靜之家。

編者:傅嶽(Frank)

第一章 聲的基本概念

聲音:當彈性媒介中以多種速率産生能夠被聽覺器官感知的壓力振動。

聲學:研究聲音的科學。

一類噪聲标準(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2

聲波:指彈性媒介中傳播的壓力、應力、質點位移、質點速度的變化或幾種變化的綜合。聲波有平面聲波、球面波、柱面波等幾何形式。聲波通過四種現象改變傳播方向:反射、折射、衍射、漫射。(媒介指空氣、液體和固體)

聲壓:指聲波擾動空氣後産生的壓強,聲壓級用來表示聲壓的大小,一般用分貝(dB)來表示,而聲壓與聲壓級成正比,聲壓越大意味着你能聽到的聲音越大。正常人聽覺的強度範圍為0-140dB。

振動:一個物理量的值在觀測時間内不停地經過平衡位置而往複變化的過程。完成一次振動所需的時間稱為周期,單位時間内完成的振動數稱為頻率。振動是非常普遍的物理現象。

波長:是指波在一個振動周期内傳播的距離,純音聲波上具有相同相位的兩個相鄰點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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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聲波振動的速度,單位是周每秒,即赫茲(Hz)

聽覺區域:聽覺區域有兩種定義。①大腦對聲刺激有感覺的部分。②以頻率為橫坐标,聲壓級為縱坐标平面内,聽阈曲線和痛阈曲線之間的區域,聽覺區域的頻率範圍約為20-20000Hz。人耳聽力最敏感區域在500-4000Hz之間,

沖擊:機械系統中的一種瞬态運動,随着有力、位移、速度和加速度的非周期性突然變化。

撞擊:一個運動質量(物體)與另一個運動或靜止質量(物體)的單次沖擊。

受迫振動:系統受外力作用而被迫進行的振動,如果外加激勵是周期性和連續的,則受迫振動就是穩态振動。

共振:系統受迫振動時,如果激勵頻率有任何微小的變化都會使系統相應減小的現象。如外加力的頻率有任何微小改變都會引起策動點速度的降低,也就是激勵頻率恰使策動點阻抗的絕對值極小,這時稱為物體或系統與外加力發生速度共振。如外加力的頻率有任何微小改變都會引起策動點位移振幅的減小,這時稱為物體或系統與外加力發生位移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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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音叉實驗

低頻聲:指頻率在20-500Hz範圍内的可聽聲。低頻波特點:頻率小、波長較長,傳播距離遠,穿透性強,衰減弱。20-200Hz的低頻聲波,亦稱為長波,其機械波相鄰兩個波峰或波谷間的距離在1.7~17米之間。

中頻聲:有兩種含義,①定義500-2000Hz頻率的可聽聲為中頻;②定義2000-4000Hz頻率的可聽聲為“中高頻”。

高頻聲:指頻率在4000-20000Hz範圍内的可聽聲。如知了、蟋蟀、兒童哭鬧、鳴笛、切割金屬等聲音。

次聲波:頻率低于20Hz的聲波。人體内器官在5-15Hz的頻率範圍内會産生共振,因此能感受到振動,但聽覺上無法感受到。

超聲波:頻率高于20000Hz的聲波。超聲波常被應用于醫學和軍事領域,如超聲檢查(B超)、聲呐等。

在極端案例中,次聲波和超聲波會危害人體器官健康,因此,經常去令你感到胸腹感到振動的地方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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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聲學:指研究聲音的主觀感覺和物理量關系的科學。它讨論聲音的主觀評價,有助于人們對各種感覺系統的探讨。心理聲學與生理聲學密切相關,重點研究聲刺激和反應的關系。

環境聲學:研究對人适宜的聲學環境的科學,它包括了噪聲的發生、測試、評價、作用和控制等問題,還包括噪聲污染規律、噪聲對人體健康影響機理等。

建築聲學:研究建築物種和廣場内聲學問題的科學。它研究建築物的聲學特征,使建築内有一個不受外界幹擾的環境。

空氣聲:在建築内經過空氣傳播而來的噪聲。

固體聲:在建築内經過固體(建築結構)傳播而來的振動引起噪聲。

第二章 噪聲基本概念

噪聲:有四種定義,①在物理上指不規則的、間歇的或随機的聲振動;②在心理上指任何難聽、不和諧的聲或幹擾。有時也指在有用頻帶内任何不需要的幹擾,這種噪聲幹擾不僅是由聲音的物理性質決定,還與人們的心理狀态有關。③在電路中,噪聲指由于電子持續的雜亂運動形成頻率範圍很寬的幹擾,例如散粒噪聲、熱噪聲等。在可能混淆時應該注明聲噪聲或電噪聲。④泛指幹擾。

森林中一棵樹倒了,附近并沒有人聽到,雖然樹倒了産生了聲音,但不是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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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噪聲:也稱随機噪聲,瞬時值不能預先确定的噪聲。無規噪聲在很寬頻率範圍内具有連續的頻譜,但不一定是均勻的。

白噪聲:指頻譜連續而均勻的噪聲,但一定是無規的。白噪聲分為兩種:①指加于聲源上的電信号具有白噪聲的特征;②指聲場具有白噪聲的特征。白噪音可制造遮蔽效應 ,能屏蔽細小的外界聲音變化,也就有一定的噪聲消除的作用。如果你因為外界某個噪聲過高而備受幹擾時,就可人為的增加白噪聲削弱這部分噪聲。(頻譜:使用圖譜表示頻率與聲壓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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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白噪聲 紅色:普通噪聲

噪聲控制:研究獲得能為人所容忍的噪聲環境的科學技術。它包含與噪聲問題有關的政策、行政措施、社會措施、以及噪聲防治技術等。它通過采用吸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法,使各種環境下的噪聲低于允許的噪聲級标準。與噪聲控制緊密相關的是振動控制技術,包括隔振、振動阻尼和沖擊隔離等。

隔聲:指利用間壁構建防止空氣聲傳入室内的措施。構件隔聲性能可用傳聲損失、聲壓級差和隔聲指數等描述。

隔聲量:又稱傳聲損失,指牆和間壁等構件的隔聲量是入射聲能與透射聲能相差的分貝數。

聲壓級差:建築構件一側聲源室内的平均聲壓級和另一側接收室内的平均聲壓級之差值。

吸聲:在建築物中,聲音進入多孔材料或引起可彎曲變形的闆振動後,聲能轉化為熱能的效應。

降噪系數:建築構件表面在噪聲降低中所使用的吸收系數。它等于250Hz、500Hz、1000Hz、2000Hz四個頻率的吸收系數的平均值。

噪聲降低:在建築物中利用吸聲材料使室内噪聲降低的過程,其降低程度用聲壓級降低的分貝數表示。

質量定律:決定牆和間壁等構件隔聲特性的基本定律,它表明牆和間壁的隔聲量與其面密度成正比。理論上,勻質隔牆的空氣聲隔聲量受質量定律控制,牆體厚度增加一倍,空氣聲隔聲量增加5-6dB,(面密度=質量/表面積)

吻合效應:當牆壁的受迫彎曲波速度與自由彎曲波速度相吻合時發生的效應,此時牆失去了傳聲的阻力(不隔音)。應該注意吻合效應與共振效應有本質差别。

聲橋:雙層或多層隔聲結構中兩層間的連接物。聲能以振動形式通過聲橋而在兩層之間傳播。

撞擊聲:由于撞擊固體而在室内引起的一種噪聲。腳步聲是最常聽到的撞擊聲。

浮築樓闆:一種建築樓闆隔聲做法,在樓闆與建築結構剛性連接之間用減振墊或彈簧分開的工藝。

空氣動力聲:指由于空氣擾動、氣體與物體相互作用而産生的噪聲。從聲源特性來說主要有單極聲源、偶極子聲源和四極子聲源。

A聲級:用聲級計的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由于A聲級能很好地表述人們對噪聲感到煩惱的程度,因此廣泛用于噪聲評價中。

噪聲源鑒别:在同時有幾個噪聲源、或包含有許多振動發聲的複雜情況下,為了确定各個噪聲或振動部件的聲輻射,區别噪聲源并根據它們對總聲場所起作用加以分等的方法。

現代噪聲來源:工業噪聲、施工噪聲、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

第三章 噪聲研究的相關理論

聲音是噪聲的必要物理條件,噪聲是聲音,但聲音不全是噪聲。聲音來源于人在環境中接觸的各種各樣的聲波,其頻率範圍在20-20000Hz之間。聲波的頻率、振幅和波形分别決定了人對聲音的三種不同的心理量,即音高、響度和音色。從物理角度來看,一個可以發出聲音的物體在不規則振動的時候所發出的聲音即為噪聲。

心理學對噪聲有更為廣泛的界定。通常意義上講,噪聲被定義為不想要的聲音,典型的特征有強度(分貝)、頻率(音高)、周期性(持續或間歇)和持續時間(急性或慢性)。國内有學者認為,那些令人煩躁、使人不愉快以及不需要的聲音均可稱之為噪聲。由此可見,噪聲至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其物理成分,即聲音必須由人耳接收,進而可以被大腦知覺;二則是心理成分,即我們不想要或不需要的聲音。

1、喚醒理論:喚醒是一種大腦活動的增強,它通過大腦的喚醒中心網狀結構得以實現,并且它是“處于一個連續體中的狀态,這個連續體的一端是睡眠狀态,一端則是興奮狀态或其他非睡眠狀态下的增強活動”。環境中的刺激,比如噪聲,會引起人的機體反應,表現在生理上就是心跳變快、呼吸急促、血壓升高、腎上腺相關激素分泌增加等,表現在行為上則是肌肉運動的提升,以及對喚醒水平進行自評。

喚醒的變化與人們所處的環境和人們的情緒都有聯系,具體來看,情緒會受到環境的影響,而情緒的改變則會導緻喚醒水平的改變。人處于噪聲環境時,噪聲給人們帶來正性或負性情緒,情緒使得喚醒水平增加,而喚醒變化的結果就是人們會去探尋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資源。著名的耶克斯-多德森定律證明,太高或太低的喚醒都不利于績效任務,而中等程度的喚醒是最佳的。因此,噪聲做為環境刺激,會增強人們的喚醒水平,對認知表現也會産生影響。

2、環境負荷理論:主要探讨了個體在環境和行為之間充當了一個重要的變量。它的基本觀點認為,個體對獲得的感覺信息的加工能力是有限的,當環境所提供的信息總量超出個體能夠有效加工和處理的能力時,個體會出現信息的超負荷現象,即阻止或忽略無關信息的幹擾,更多關注有關信息。因此,個體對環境刺激的注意力并不能保持不變,經過長時間的注意後,注意力的總量會超過負荷,進而影響個體的行為。一般來說,環境中的噪聲通常做為幹擾或無關信息,在個體進行特定目标任務,如學習、睡眠時,造成個體的超負荷,導緻的結果就是注意力的分散,學習中的錯誤增多,或是睡眠質量的下降。

3、行為約束理論:主要指環境中的一些信息限制或幹擾了個體意圖去做的事情。在行為約束理論的模型中,環境提供的信息或是我們對環境信息的觀念(客觀和主觀因素)一旦超出了個體能夠控制的範圍,首先會引起個體的情緒體驗,進而個體的認知活動會收到幹擾,這時個體希望重新獲得對環境的控制,即出現心理阻抗,目的是對各種不利的環境因素做出預測并計劃一系列的反應策略。但是,一旦對環境信息徹底失去控制,可能會導緻個體的習得性無助,即通過學習了解到的對環境信息的無法更改。因此,控制感喪失、心理阻抗和習得性無助是行為約束理論的三個基本過程。一些經典研究證明,在實驗中能夠控制噪聲或是僅僅獲得這種控制感的信念都會減少噪聲帶來的消極影響。【習得性無助: 是指個體經曆某種學習後,在面臨不可控情境時形成無論怎樣努力也無法改變事情結果的不可控認知,繼而導緻放棄努力的一種心理狀态。】

4、環境應激理論:是由Selye和Lazarus的理論所整合的一個環境心理學理論,前者強調應激的的生理成分,稱為應激系統,而後者側重于應激的行為和情感成分,稱為心理應激。應激是指個體對周圍一系列的環境因素所做出的生理反應、情緒、情感反應以及行為反應,其中的環境因素稱為應激源。噪聲做為一種慢性應激源,其特點是強度較小、重複出現和持續發生,對個體的情緒、行為、健康都有一定的影響。環境應激理論也是對喚醒理論、超負荷理論和行為約束理論的整合:喚醒水平的提高可以構成應激的一個成分,超負荷可以做為應激的反應結果,而行為約束則可以做為應激的标志。

第四章 噪聲敏感性研究

噪聲敏感性的界定:噪聲作為慢性應激源,對人們的情緒、行為和身心健康卻有着更大的危害。人們會對噪聲做出一系列反應,這些反應包括煩躁,沮喪,憤怒,無助,精疲力竭等負面情緒,同時這些反應又是噪聲對健康影響的一個最主要的因果關系。不同的人對噪聲的反應程度不同,對噪聲的敏感性具有個體差異。因此,許多研究者都對噪聲敏感性做出了相關的界定。

有人認為噪聲敏感性是對一般噪聲的易感性,但也有人将其定義為一種因素,即一般意義上對噪聲潛在的态度。有學者對噪聲敏感性進行了操作性的定義,并通過實驗結果的事後檢驗,将其看作為一種會增加對噪聲消極反應的态度,進而提出噪聲敏感性應該僅屬于對一般噪聲,而不是對特定噪聲的敏感性,并且不會延伸到其他刺激模式中去,如對嗅覺,視覺,觸覺和味覺的敏感性。

噪聲敏感性是指能夠增加任何個體對一般噪聲的反應程度的内部狀态,這種内部狀态既有生理、心理(包括态度)狀況,也與生活方式和活動有關;噪聲敏感性包含以下幾種因素:

(1)對噪聲刺激的生理反應

(2)聽力的敏感性

(3)對一般噪聲的态度(并不是特定的噪聲)

(4)噪聲會造成有害影響的普遍的信念

(5)其他更甚于噪聲的應激源所引起的心理的脆弱感

(6)社會支持水平和其他有效的應對機制

關于噪聲敏感性機制的研究非常少。新西蘭的一個對腦電圖中α活動持久性的研究發現,對噪聲敏感的人的一些特征可以追溯到生理方面。對噪聲敏感的被試來說,他們有更容易因為噪聲而喚起的趨勢,噪聲引起的的煩惱幅度大小也是顯而易見的,而非噪聲敏感的被試不易受噪聲影響,隻有在最讓人煩躁的聲音中,其各項指标才出現一些差異。

另外,還發現了非噪聲敏感被試在對抗噪聲的過程中有一種保護作用。聲學系統的丘腦結構和皮層下的一系列區域(杏仁核,海馬,下丘腦)之間的聯接可以擔任一種快速反應的“記憶鍊”,來建立和增強在噪聲環境中的負面激勵。丘腦--杏仁核通道負責由聽覺剌激誘發的全面的“恐懼反應”。對噪聲的敏感性是一種以一系列疾病為基礎的生理心理機制,這些疾病涉及到主觀上對健康的抱怨,也包括噪聲煩躁。持續的應激反應或持續的覺醒可能是這些症狀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五章 噪聲的危害研究

1、噪聲對生理的影響

首先,噪聲對人的聽力會造成損傷。聽力損傷分為暫時性阈移和永久性阈移。暫時性阈移是指人們進入強烈的噪聲環境時,耳朵會有難受的感覺,并伴有聽力的下降;但是一旦離開噪聲環境,聽力會恢複正常。簡單來說,暫時性阈移就是聽覺阈限升高,聽力敏感性下降的現象。如果常年累月經受噪聲,又不加以防護,那麼這種暫時性的阈移就很可能發展為永久性阈移。聽力器官受到了不可逆的損傷,發生了器質性的病變,結果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職業病——噪聲性耳聾。

飛行員作為長期駕駛飛機的特殊群體,可能會受到噪聲的危害。國内有研究使用聽力計對聽力減退的飛行員進行聽力檢查(純音氣導聽阈的測定),發現在6個常規頻率(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8000Hz)和兩個擴展高頻(10000Hz和12500Hz)純音下,其平均純音聽阈提高10分貝以上,而4000H和12500Hz處的聽力損失尤為明顯,表明飛行員似乎存在隐性的噪聲聽力損害。另外,還有研究報告航天過程中強度大、持續時間長的噪聲暴露會造成宇航員的聽力損傷,包括聽覺器官旳機械性損傷和代謝性損傷。這種聽力損傷能夠導緻聽阈阈移,增加了噪聲性耳養的發病率。

持續性的噪聲與人的大腦皮層的功能紊亂有關。國内有研究選取了海航飛行員作為研究對象,使用精密的聲級計測量了63-250Hz的低頻機械性噪聲,發現飛行員的疾病檢出率要比地面人員更高。持續性強噪聲導緻了大腦皮層興奮和抑制的失調,使長期接觸噪聲者出現頭痛、頭昏、煩躁、失眠、健忘、耳鳴、心悸等症狀。這些症狀我們通常稱之為“噪聲病”,而在臨床上稱為神經衰弱症或者神經官能症。嚴重的神經衰弱會使人全身虛弱,體質下降,甚至精神錯亂。

在日本和歐美曾有居民深受噪聲困擾,因而不得不服用藥物來治療噪聲帶來的疾病,但是收效甚微。當離開噪聲環境生活後,症狀就有明顯的緩解了。高分貝的噪聲能增強喚醒和壓力感,因此,與壓力有關的疾病會因為不可預見和難以控制的噪聲而有上升的趨勢。有研究發現,白鼠在暴露于80分貝音樂24小時之後,其多種免疫細胞數量均顯著地減少。因此研究者認為,噪聲對人體免疫功能有影響,使得人們更容易患病。

噪聲還與消化系統有關,長期處于噪聲環境中的工人會出現胃功能紊亂,食欲不振,潰病和腸胃炎等症狀,這可能是因為噪聲對腸胃正常功能的抑制作用導緻的。而且這種抑制會随着噪聲強度的增強而表現的更為強烈。例如60分貝的噪聲可使唾液分泌減少44%,而80-90分貝的噪聲則會使胃的收縮活動減少37%。

噪聲也是心血管病和高血壓的誘因,暴露于強烈或頻繁的噪聲環境中,會引起周圍血管的收縮,以及心髒舒張壓和收縮壓的升高。長期在噪聲環境中的部分工人,其心電圖會出現缺血性改變,常見的有窦性心動過速或過緩,窦性心律不齊,心室前期即傳導阻滞。還有流行病學的研究發現,夜間的噪聲對人的生理也有影響。其屮戶外的60分貝噪聲可能會改變睡眠模式,而室内40分貝的噪聲就會影響人的心率,55分貝則會增加人的喚醒。

2、噪聲對心理的影響

心理表現有多種反應形式,如控制活動、快速反應、習得、記憶或智力。知覺或者運動表現主要涉及肌肉活動或感官反應,而心理或認知表現主要基于心理活動。心理表現分為幾個階段:

(1)感覺過程

(2)知覺和注意

(3)短時記憶

(4)長時記憶

(5)中心特定加工

由于在認知任務過程中感覺器官要檢測數量巨大的信息,因此部分信息要通過知覺和注意的加工來識别、選擇和組織。進一步的處理中,相關的數據可能被“存檔”,并與已經保存在長時記憶中的數據進行比較。在心理負荷最高的任務中,思考,即這些數據的中央處理過程是必需的,目的是選擇和執行适當的反應。

在所有階段都會有個别的容量限制,這可能會導緻在處理過程中受到侵入性因素的幹擾。對于普通智商的人而言,有一種假設認為,能力稍差的人會更容易受到噪聲的有害影響,因為相比那些能力強的人,他們更依賴于任務相關信息。此外,在噪聲環境中進行認知工作,他們能夠用到的資源更少,而能力強的人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利用自己的資源。

還有研究對比了在鐵道噪聲中和相對安靜學校兒童的作業成績與思維能力。研究采用劑量作業測驗考察兒童的學習效率和疲勞程度,快速記憶測驗以測查兒童的記憶能力。研究發現,在噪聲的幹擾下,處于噪聲中的兒童做作業的能力會下降,更易産生學習疲勞。而長期暴露于噪聲中的兒童,比那些處于相對安靜環境的兒童,其記憶能力也更差。也有類似的研究證明了長期暴露于環境噪聲下的兒童對較大聲級的噪聲并沒有産生耐受性,相反,這種噪聲對兒童的思維能力的負面作用還是很顯著的。

長期生活在噪聲環境,包括各種生活噪聲及低頻噪聲中,會降低人們工作學習效率,分散注意力。噪聲對人心理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在我國的噪音污染排放标準中,就列出了不同建築物的聲環境要求。

第五章 噪聲污染防治現狀

噪聲污染是一種物理污染。一方面它并不緻命,聲源停止的同時,污染也就停止。此外,噪聲雖然對人有幹擾,但人也不能生活在毫無聲息的環境中,人并不希望把聲音完全消除,而是需要一個适宜的聲學環境。

噪聲污染與化學污染不同,在化學污染中,對人有害的化合物最好完全不存在,而且,化學污染隻有在産生後果後才引起人們的注意。噪聲污染則不然,随着現代工業、生産、交通運輸和建築的不斷發展,它幾乎影響到城鄉全體居民,每一個人都直接感受到它的幹擾。

根據噪聲來源,主要有交通噪聲、工業生産噪聲、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前三者顧名思義,很容易理解。但是社會生活噪聲涉及的範圍很廣泛,可以定義為前三者噪聲以外的噪聲都屬于社會生活噪聲,但這樣的定義是一種不負責的态度,在定義上的不全面,導緻了社會生活噪聲在舉證、判定、處罰、整改等環節存在很大的漏洞,我們迫切需要對各類生活噪聲做具體的定義,才能從根本上對這一類複雜的噪聲污染做控制。

目前我國現有關于噪聲污染治理的文件和法律: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實際執法中,噪聲的判定難度巨大,根本原因在于對各類社會生活噪聲的定義不明确,導緻執行困難。

2、《聲環境質量标準GB3096-2008》規定,在居民區内對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把噪聲污染排放用白天和夜間來做時間限定,是一種不明智的行為,在現實情況中,超過晚上22點後的噪聲是很普遍的,用時間限定噪聲發生是毫無意義的)

一類噪聲标準(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8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複療養區等特别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3、《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标準GB22337-2008》中規定: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位于噪聲敏感建築物内情況下,噪聲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時,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2和表3規定的限值。在現實生活中,室内噪聲的标準遠遠超過标準限制,樓上鄰裡随意拉動一下桌椅,樓下住戶就能聽到至少超過60dB的聲響,現有的這套排放标準顯然存在很大的執行真空地帶。

一類噪聲标準(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9

一類噪聲标準(噪聲知識科普通用篇)10

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2022年6月5日版》第七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全文如下:

第七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産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六十條 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甯。

第六十一條 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第六十二條 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淨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可能産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應當采取優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第六十三條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複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産生的其他噪聲,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第六十四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産生過大音量。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第六十五條 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噪聲産生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常活動盡量避免産生噪聲對周圍人員造成幹擾,互諒互讓解決噪聲糾紛,共同維護聲環境質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第六十六條 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築物進行室内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第六十七條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産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納入買賣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産開發經營者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設施設備位置和建築隔聲情況。

第六十八條 居民住宅區安裝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标準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區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由專業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标準要求。

第六十九條 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通過制定管理規約或者其他形式,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噪聲污染防治要求,由業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中明确強調:國家鼓勵開展甯靜小區、靜音車廂等甯靜區域創建活動,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甯。

法制化對噪聲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們在社會生活噪聲領域還有太多工作需要做,單靠一部法律遠遠不夠,還需要不斷地完善各類社會生活噪聲的定義,并且針對不同的噪聲制定規範治理建議,以此有針對性地治理各類噪聲疑難雜症。讓大家有一個真正的安靜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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