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視覺中國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23日電 國務院22日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同日,國務院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們關注的是,自己到底需要繳納多少個稅?怎麼算?
個稅到底怎麼算?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能省多少錢?
在上述公式中,專項附加扣除一項很關鍵。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明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标準。
那麼,專項附加扣除到底能為你省多少錢?
舉個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獨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學,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有了專項附加扣除以後,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說,雖然小李沒享受繼續教育、大病醫療、首套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後,月薪萬元,每月交稅可能為0了,即使工資漲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繳稅。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有啥?
個人繳付的年金、買的商業健康險等可稅前扣除
上述個稅計算公式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包括啥?能為你省多少錢?
國務院今次公布的《條例》明确,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根據這一規定,那會有多少人受益呢?
就企業年金這一項來看,将有2352.26萬人受益。
人社部12月17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三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總規模為14223.17億元;全國範圍内參加職工人數達2352.26萬人。
此外,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啟動,如果你購買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也可進行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确定。
根據《條例》規定,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這兩個群體也将受益!
——個體工商戶可減除家庭生計必要支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别合并計算應納稅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條例》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
《條例》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國實有個體工商戶7137.2萬戶。
也就是說,7137.2萬戶的個體工商戶也将可享受新個人所得稅法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負擔得以減輕。
個體工商戶如何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條例》明确,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确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符合居民個人标準的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力度加大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此前,中國對符合居民個人标準的境外人士實施的是五年寬免政策:
即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内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隻就由中國境内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條例》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标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條例》明确,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同時,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内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 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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