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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恢複原狀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3 18:49:20

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實習生 毋曼

從四川内江萬達金街二号門進入,步行不到50米,有一家藤源居酒屋日式料理店,小屋門口懸挂兩盞紅燈籠,在幾根翠竹的映襯下,顯得尤為獨特,吸引着年輕人進店一試。上半年受疫情影響,生意凄涼,眼看着下半年有了起色,可是店主秦維和陰文俊還是高興不起來,因為12月31日店鋪即将租賃期滿。“房東要漲房租,還要另收20萬轉讓費才讓我們繼續承租”。轉讓費的收取讓他們覺得不可思議。

房東李某表示:“我們不願意租給她了,才找了個借口說要收轉讓費。”

封面新聞記者走訪發現,内江也有其他餐飲店遭遇過店鋪到期房東要求收取轉讓費的情況。消協和律師認為,房東這種行為雖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但是不合理,不提倡。

店鋪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恢複原狀(雲求助四川内江一店鋪到期)1

承租人犯難:前後投入近50萬 租賃期滿房東要收回商鋪

12月16日,在日料店裡,秦維向記者訴說了此事前因後果。2017年12月30日,秦維和合夥人王廣文租下了位于萬達金街的一個96.8平米的店鋪,這家店鋪由李某和王某兩人共同所有。“承租時店鋪是一家奶茶店,我支付了5萬轉讓費給奶茶店主。”秦維說。

按照秦維提供的《商鋪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租金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8000元,第三年每月8800元。

承租後,秦維稱她花了30萬裝修店鋪,開了名叫“旬味”的日式料理店。因為經營不善,2019年9月合夥人王廣文退出,秦維又拉了陰文俊加入,并且約出房東王某在原有的《商鋪租賃合同》上加上了陰文俊的名字,之後他們又花了10多萬裝修,更改了店鋪名。

好不容易熬過了疫情的艱難時期,餐館生意開始回溫,今年9月27日,王某發信息提出12月到期後要将房屋收回,這讓秦維和陰文俊始料不及,“前期投入那麼多,當然想繼續租下去。”面談時,王某提出了續租條件,“租金漲到1.2萬元,另收20萬元轉讓費”。秦維表示同意漲租金但追問為何收轉讓費,王某給她的回複是:“如果收回來,轉給别人25萬,你們可以算便宜點,20萬就可以繼續租。”

店面即将到期,秦維說:“如果房東強行收回,我希望能補償我一定的裝修費。”

店鋪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恢複原狀(雲求助四川内江一店鋪到期)2

房東回應:不願意繼續合作 20萬轉讓費隻是一個借口

12月17日,記者先聯系了房東王某,她隻說12月31日到期後,準備收回來。具體原因,由李某負責回應。

随後,在電話裡李某說:“我們不想租給她了,隻是找了一個借口,即使她同意支付20萬元的轉讓費也不會出租。”

問及原因,李某說:“秦維隻有第一次支付房租很爽快,之後總是拖沓。”每次追問急了,态度還不好。除此外,李某認為2019年秦維自稱陰文俊為店鋪新合夥人,“實際她已經轉讓給了陰文俊,陰文俊也支付了一定轉讓費給她。”

至于秦維的裝修投入,李某也持有不同意見:“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加。”當記者詢問李某收回房屋後再轉租給第三方,第三方是否會支付轉讓費給秦維時,李某明确回答:不會,我收回來之後我要租給誰是我的自願,别人怎麼可能付錢給她。”

業内人士:曾遇到過這種情況 建議出租前約定好條款

據了解,在内江其他地方也存在類似的現象。

内江知名美食店郭北孫泥鳅店老闆孫剛告訴記者,幾年前,他的店開在東興區興盛路,房租到期後,房東提出漲房租,還要收取二十多萬轉讓費。無奈之下,他将店面搬到了現在的邦泰國際公館處。

知情人士透露,在地段好人氣旺的街道,這種到期收轉讓費已經成為了一種潛規則。“房東通常采取一年一簽,租期一滿又出租給其他人,從中收取一筆轉讓費。”

聽說此事,内江市餐飲協會會長張烺有些憤憤不平,之前,他也聽說過房東收承租人轉讓費才允許續租的事情,一般小房東不愁租戶,上家退場後容易找到下家接盤,而且還可以租高一點。張烺看來:“房東如果覺得房租低了可以提升房租,加了房租還要收轉讓費就有點過分了。”

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張烺認為,租戶要提前和房東約定好各項合同條款,比如中途不轉租,續租不能收轉讓費。

專家觀點:收取轉讓費沒有違法 但不合理不提倡

針對此事,内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股長葉珂認為:“房東收取轉讓費是建立在公平自願前提下的市場行為,沒有法律約束,但是這樣的行為确實不妥,也不提倡。”承租方認為裝修投入大,希望房東給予補償的想法,葉珂表示,如果租賃合同有相關約定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則雙方協商。

内江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記者,從《物權法》的角度,房東有出租和不出租的權力,原租賃期滿後,有權收回房屋并設立新的出租條件,所以房東收轉讓費并不違法。

律師解釋說,轉讓費是承租者從他人手裡取得房屋,如前期承租者對房屋有相應的投入,後續承租者應對其實際投入進行補償而支付的費用。房屋出租者并未對房屋進行裝修性投入,因此收取轉讓費沒有事實基礎,也不合理。

封面新聞将持續關注此事後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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