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稱,一款普通食品宣傳嬰幼兒食用,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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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涉訴食品為一款鳕魚腸,産品類别為熟制水産品,根據生産商的食品生産類别、産品标準代号,該鳕魚腸非嬰幼兒輔助食品或配方食品,僅為一款普通預包裝食品。該商家卻在某電商平台宣傳為“嬰幼兒鳕魚腸”,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嬰幼兒專用食品,已構成虛假宣傳。
執法人員稱,嬰幼兒食品有嬰幼兒輔助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執行标準等與普通食品有很大區别,普通食品的一些成分可能并不适合嬰幼兒食用。根據《食品生産許可審查細則》規定,企業生産标稱“嬰幼兒輔食”的産品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生産許可;未取得嬰幼兒類食品生産許可的,不得标注“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嬰幼兒圖案等明示或者暗示供嬰幼兒食用的用語、圖案。經營者也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最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對廠商進行罰款。
龍灣區市監局提醒,食品虛假宣傳極易導緻食物中毒,特别是有過敏症狀的消費者,嚴重的可能造成緻命的後果。
龍灣區市監局将繼續針對食品錯誤标簽、虛假宣傳等問題加強執法打擊力度,全力守好轄區食品安全的關口。
何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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