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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逾期要求全額還款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7 09:33:45

李澳(化名)近來遇上點麻煩事。他遲還了招行信用卡5600元,結果銀行收了近1200元的利息,經詢問得知,銀行是依據他賬單全額7.6萬元計息的。

類似的情況不在少數,有不少持卡人在各類平台反映,受疫情影響不能全額還信用卡的話,能否不要按照賬單全額計息?新京報記者咨詢了12家銀行,當前僅工行部分卡種采用未清償部分計息方式,其他銀行均為全額計息。

信用卡全額罰息是什麼意思?

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産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全額罰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也可能給用戶帶來一些麻煩,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滞納金就是其中之一。

2012年10月28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這一現象進行了報道,同時,專家也認為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滞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

2013年7月1日起,中國銀行業協會修訂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正式執行,公約要求銀行在信用卡還款上,至少“晚3天差10元以内的”,都可視為按時還款。

2018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案例:

招行用戶遲還5600元卻被收了近1200元利息?

據李澳在黑貓投訴平台的描述:自己招行信用卡1月賬單忘記還款5600元,發現後及時還了,但在2月賬單裡發現循環利息1196元,經問詢得知,利息是按照賬單全額7.6萬元來算。李澳表示,願意承擔逾期5600元的利息,但不能承擔7.6萬元的循環利息。

招行逾期要求全額還款(招行用戶遲還5600元按7.6萬計息怎麼回事)1

李澳告訴新京報記者,“循環利息”是指每天收取萬分之五利息,基數按照7.6萬元計算的。目前他與招行已協商解決,招行退還了收取的1/3的利息。“銀行這種計息方式計算是有點多的,隻能說下次自己也注意及時還款。”李澳表示。

據招行信用卡App“掌上生活”介紹,信用卡賬單未按時全額還款,會産生利息,利息是按照賬單中的每筆消費進行逐筆計息,一般從刷卡消費第2天到該筆交易還上為止,按每天0.05%計算。

招行逾期要求全額還款(招行用戶遲還5600元按7.6萬計息怎麼回事)2

客服人員向記者進一步介紹,計息确實是按照賬單全部金額為基數,具體來看還分時間段:假設當期賬單共消費1000元,先還了300元,從消費第2天到還上300元這段時間,按照全額賬單每天萬分之五計息;後半段至還清全部賬單,按700元(即1000元-300元)每天萬分之五計息。

調查:

12家銀行中,僅1家銀行部分卡種采用未清償部分計息

李澳的遭遇并非孤例,有不少持卡人在各類平台反映,受疫情影響不能全額還信用卡的話,能否不要按照賬單全額計息?

不過新京報記者近日通過咨詢客服或查詢銀行官網官微了解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招行、浦發、中信、興業、光大、民生、華夏、廣發這12家銀行中,僅工行的牡丹貸記卡采用未清償部分計息方法,其他銀行均執行全額計息。信用卡業資深分析師董峥也向記者表示,隻有工行少量的卡是按未還部分計息,其他銀行都是全額計息。

“全額計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發卡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内還清所有欠款,不論已還金額有多少,發卡銀行都将按照當期賬單全部欠款金額計算利息,普遍是每日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但不計入征信;如果最低還款額也未達到,還将對其未還部分收5%的違約金,并計入征信。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咨詢的11家銀行也并非“一刀切”式地全額計息,而是分段計息,根據持卡人的還款時間不同,享受的免息情況也不同。

以農行官網的計息示例為例:假設持卡人的卡片賬單日為每月10日,賬單日後第25天為到期還款日。如持卡人在3月11日透支消費1000元,當期賬單日為4月10日,免息還款期為4月賬單的到期還款日,即5月5日。

情況一: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還款, 将享受免息還款期,僅需償還本金1000元。

情況二: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後(如5月9日)還款,則不享受免息還款期,須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計1029.5元(1000 1000×0.0005×59=1029.5),以及逾期還款違約金5元(1000×10%×5%=5)。

情況三:如持卡人在5月5日之前償還部分欠款,剩餘部分5月5日之後還清(如4月15日償還400元,5月9日償還剩餘部分),則須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計1024.7元。(1000 1000×0.0005×35 600×0.0005×24=1024.7)。

争議:

有持卡人不滿全額計息方式而與銀行對簿公堂

全額計息方式一直備受争議,近年也有不少持卡人因此和銀行對簿公堂。據裁判文書網2018年1月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廣西的楊女士未依約還款96937.84元,認為銀行對此不應收取滞納金,且全額計息屬于霸王條款,違反公平原則。法院裁定,支持銀行追回本金,滞納金自2017年1月起被央行取消,改為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協議是否收取違約金及收取标準。

利息方面,法院支持分段計算。該案中,楊女士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間共計償還了透支款本金556.64元,尚欠的透支款本金為96381.2元。法院判決,楊女士應償還截止2017年3月15日的利息24269.43元,2017年3月16日之後的利息以96381.2元為基數,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付至還清之日止。

另一則央視主播告某國有大行全額計息的案件更為著名。2016年3月,央視主播李先生刷某大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下69.36元沒還清,10天後産生了317.43元利息。李先生認為該行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将其告上法庭。在經曆一審敗訴後,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改判,認為該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部分過分高于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應予以适當減少,因此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要求銀行返還多扣劃金額。

對于持卡人“失誤”造成的違約,不少銀行也推出了“容差還款”服務,如部分銀行規定,10元範圍内的差額未還部分視同全額還款不計息,差額部分計入下期賬單;還有銀行提供1%的還款寬容度,如果持卡人因忘記還款金額而有小額零頭未還,也不會計收利息。

專家:

計息與免息使用是“對等關系”

當前,不少銀行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客戶,提出延長信用卡還款期、免收違約金、提供征信保護等措施。記者了解到,部分銀行給出的延長期為一個賬單期,如果超出一個賬單期還款仍有困難,可緻電銀行客服重新申請安排還款計劃,或考慮先選擇最低還款。

應注意的是,多家銀行客服人員表示,如果選擇“最低還款”,也屬于沒有在還款期限内還清所有欠款,會按照上述方式計息。

對于是否打破“全額計息”,近年業界讨論不斷。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發布的《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過兩種解決方案,其一就是推翻“全額計息”條款,采用部分計息方式。

一位信貸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信用卡是一種小額信貸,是否全額計息是市場行為,計息最終結果應該看年化利率是多少,我國規定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如果超過這個水平,則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内。

目前執行的一年内(含一年)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35%,乘以4倍為17.4%。部分銀行在計算示例中稱,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年化利率約為18.25%,受每月天數不同及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具體适用利率根據持卡人資信情況、用卡情況等因素确定或調整。

業内也有不同的聲音。信用卡業資深分析師董峥認為,既然信用卡已經提供了相應的“免息還款”和大量的用戶權益服務,那麼必然要通過另外的形式來獲得收益,包括商戶刷卡手續費和持卡人未全額還款時的資金計息、分期手續費等,二者是一個“對等關系”。

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信用卡全額計息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由于疫情影響,一些持卡人的收入不及預期甚至沒有收入,導緻其無法履行還款計劃。發卡行原來的制度或系統設計中并不包含上述内容,所以銀行系統會按照之前設定的程序計取費用。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王德怡表示,一般認為,新冠疫情影響屬于不可抗力事件,若領卡人确實是因疫情影響難以及時還款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在此期間的違約責任。

新京報記者 程維妙 編輯 陳莉 李薇佳 校對 李銘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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