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3個月後,戴着護腕的盛福林站在塗漢江别墅門口,攝于2017年7月(翻拍)
因為一次握手,56歲的塗漢江被武漢市江夏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罪名是故意傷害。 在湖北慈善圈,塗漢江知名度頗高,這個身家上億的慈善家,也是武漢市複江道涉拆片區的别墅“釘子戶”。正因為涉拆,他與拆遷人員接觸,惹上官司。 檢察機關指控,他握住拆遷工作人員盛福林的左手,将其扭傷緻骨折、輕傷二級。而塗漢江則辯解,他當時送對方走,對方握住他的手開玩笑讓他掙脫他才掙的,而且他握的是對方右手,不是左手,“我沒有傷害他,他如果真的受傷了,也不是我搞的。” 對于法院判他有罪,被羁押一年、已從看守所取保獲釋的塗漢江不服氣,提起上訴。他認為,盛福林為完成工作促成拆遷,設局誣陷他。辯護人陳俊律師認為,本案中,塗漢江沒有犯罪動機和故意,也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應屬無罪,“庭審時,被害人和證人,一個都沒讓出庭接受質證。案件疑點很多,很蹊跷。”
▷一審法院判塗漢江有罪,他不服,已提交上訴狀
一次握手,兩種表述
塗漢江是在案發4個多月後被警方帶走的。
2017年8月30日,塗在武漢市武昌區一家銀行取錢,把身份證遞進櫃台,業務員查驗後讓他稍等。五六分鐘後,兩個民警趕來,讓他走一趟。
“我問,談什麼事情?民警問,你提現金幹什麼?我說,準備跟吳天祥(湖北籍全國道德模範)去貧困縣扶貧。他們說,你被網上追逃,你是準備拿錢逃跑吧。我說,你打電話問問吳天祥不就知道了嗎?他們說,不用打,跟我們走。”
塗漢江很納悶,并不知已被通緝,随後跟民警去了派出所。不久,江夏公安分局接到通知,派人過來将其帶走。
審訊他的是刑警。“他們問我為什麼被通緝,我說不知道。後來他們提到盛福林手受傷的事。我說對方開了個玩笑。我沒傷害他。”
塗、盛兩人上次見面是在2017年4月13日,談事之後握手告别。據江夏區檢察院指控,當日9時許,江夏區紙紡街道複江道舊城改造項目指揮部工作人員盛福林等人至塗漢江位于複江道41号的家中,與其商談土地征用事宜,後雙方未達成協議。當日11時許,盛福林等人欲離開,塗漢江在其家門口,雙手握住盛福林左手并扭轉,後将盛福林左手放于其肩上并蹲下用力扭轉,緻盛福林左側桡骨遠端、左側舟狀骨、左側月骨撕脫性骨折,左腕部功能喪失15%。經鑒定,盛福林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上述握手細節,與盛福林筆錄所說一緻,而塗漢江卻是另一番表述。
塗漢江對記者回憶,當日盛福林帶兩名同事到其别墅内談事,他明确表示願意配合政府拆遷,待雙方依法公平合理辦理征收補償協議後,他立即交房交地。後來,他送盛福林等人離開,走出門口30多米,盛請他留步,并主動伸出右手與他右手相握。
“他開玩笑說,慈善家的手像女人的手細小,有沒有幾斤力呀?你現在試一試能不能松開,掙得開我就松手,掙不開我就不松手。我認為對方開玩笑,于是稍用力掙脫了。後來,我又陪三人走了20多米,一路上,盛福林沒有說手痛,也沒見他有不舒服的表現。”
塗漢江說,握手前後,雙方并未發生任何沖突。
“握手”次日,盛福林帶領拆遷隊伍和挖掘機在别墅附近施工,有人看到他左手腕吊着繃帶。
塗漢江稱,拆遷人員斷電後,在别墅周邊施工,導緻下水道堵塞,并強行斷氣、斷水、斷路。
針對此事,塗漢江緻信武漢市、湖北省的紀委、政法委等部門,舉報内容涉及江夏區的主政官員。
塗漢江認為,正是他的舉報控告,招來打擊報複。
▷涉拆區域目前隻剩下4棟别墅未拆,其中3棟連成一排,歸屬塗漢江夫婦,攝于2016年6月(翻拍)
拆不動的别墅
在涉拆區域内,隻剩下4棟别墅未拆,其中3棟連成一排,歸屬塗漢江夫婦。
這3棟房,塗漢江是從江夏區政府那兒買下的。塗漢江介紹,1994年,江夏區違規為7位區委常委蓋别墅,每棟約300平米,此事被《焦點訪談》曝光,紀委成立專案組查處,并責成區政府完善相關土地房屋手續對外出售。
“由于很多敏感原因,7棟别墅并不好賣,區領導請我幫忙買了3棟。當時,在江夏區自建獨棟私房每平米隻需200多元,我買的超标常委樓,每平米近1500元,價格相當于普通獨棟私房的6倍多,”塗漢江說。
塗之所以買得起别墅,是因為做生意有積累。他當過醫生,1980年代中期下海。當時,國内啤酒行業迎來第一波黃金期,塗漢江拿下武漢東西湖啤酒廠的中南五省經銷總代理,在湖南、河南等地建立300多個銷售網點,打開了東啤集團行吟閣啤酒的銷路。
塗漢江說,他幫當地政府解了燃眉之急,并多次借錢給江夏區的困難企業,跟當時的區領導關系一直不錯。他在經商的同時,一直做慈善,并且從2009年起擔任湖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
買下3棟别墅後,塗漢江當時就辦理了房産證。目前,有兩棟在他名下,一棟在其妻胡敏名下。“當時沒辦土地證,政府承諾給辦,後來還出具過相關證明,視同有土地證。”幫助塗漢江打理日常事務的胡敏說。
3棟房子,塗漢江将其中一棟自2006年起用于居住。其他兩棟長期閑置,到2013年重新裝修好,挂上中華慈善會館的招牌,這個組織是他在香港注冊的,每年元旦、中秋等節日,他會在會館舉辦慈善活動。
據胡敏介紹,2014年8月份,江夏區啟動複江道舊城改造項目,涉及858戶,有門面門、民宅、機關事業單位的房改房等,也包括7棟别墅。拆遷辦正式接觸塗家是2015年,由于分岐太大,雙方一直沒談攏。
“他們獅子大開口,”舊城改造指揮部負責人張軍告訴北青深一度記者,塗家最初要價上億元。
胡敏則說,他們并非漫天要價。“一開始沒有貨币補償一說,就是一比一換房,拆多少(面積)還多少,後來才有貨币補償方案,但是遠低于市場價格。我們就講,我們是合法買的别墅,也不是普通民宅。而且這裡有慈善會館,經常搞慈善活動。我們不反對拆遷,但是希能保留下來,畢竟花了大量心血裝修。”
胡敏稱,塗漢江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間,政府和拆遷辦一直在說服她談拆遷,她後來委托評估公司對3棟别墅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4700萬元,拆遷辦表示不接受。
張軍介紹,目前僅剩的4棟别墅處在規劃中的還建樓位置,由于遲遲不拆,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現在隻蓋了2棟樓,還有3棟沒法開工”,多拖一年,區裡就增加每年1000多萬元的過渡費。
而塗漢江夫婦認為,拆遷得按法定程序進行,政府增加過渡費支出不能算在他們頭上。
▷塗漢江夫婦别墅内景
民告官,官告民
針對塗漢江夫婦,江夏區政府曾先後兩次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書。第一次是在2015年6月,兩人提起行政複議,2016年9月,武漢市政府決定撤銷該補償決定,責令江夏區政府重新作出。2016年12月,江夏區政府第二次送達補償決定,對此,兩人于2017年5月份在武漢市中院提交材料,分别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顯示,塗漢江訴江夏區政府和胡敏訴江夏區政府的案件,立案時間分别為2017年6月5日和同年6月20日。
塗漢江說,提交行政訴訟材料時,他們還不知道握手的事已引發刑案,也不知道自己已被通緝。
2017年5月10日,江夏公安分局曾以塗漢江涉嫌故意傷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53條等規定,傳喚他到紙坊派出所。由于是行政傳喚,塗漢江沒當回事,也沒去派出所。“我們後來才知道,握手當天他們就報案了,”胡敏說。
塗漢江的一審辯護人陳俊律師指出,這起握手引發的刑案十分蹊跷。案卷中有兩份證據——“110報警記錄”和《受案登記表》——明顯沖突。
據110報警記錄,110是在2017年4月13日晚上19時29分接到拆遷指揮部葉某的電話報警,稱工人受傷,但《受案登記表》卻顯示,紙坊派出所接110指令,在19時8分接案,報案人為盛福林。“很明顯,派出所受案接報時間在110電話報警之前,且報案人也明顯不一緻,受案登記表内容顯明虛假。”
陳俊律師指出,受案登記表顯示,受案民警文某、王某出具的受案意見為“屬本單位管轄的刑事案件,建議及時立案偵查”,意味着,受案民警在沒有任何明顯傷情和鑒定意見證實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就将案件定性為涉嫌刑事犯罪,完全不符合公安機關辦案規程。
此外,立案決定書、相關鑒定資料及2017年5月9日盛福林的詢問筆錄證實,江夏區分局是在2017年4月18日委托司法鑒定所對盛福林左手腕損傷程度進行鑒定,該所于4月19日出具輕傷二級的鑒定意見,并由盛福林在5月9日向紙坊派出所提供鑒定意見,但江夏區分局卻是在4月19日書面決定對盛福林故意傷害案刑事立案偵查的。
而此後不久,2017年4月25日證人胡某和4月27日證人李繼文所作筆錄,均是依據《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2017年5月10日江夏區分局對塗漢江作出的傳喚證,也是治安行政案件性質。
“據此,公安機關一直是以治安行政案件程序對案件進行調查,但提供的立案決定卻早已将案件作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立案,”陳俊律師表示,公安辦案,可以行政轉刑事,或者先刑事後行政、因不夠犯罪按治安案件處理,絕不可以行政和刑事并行,由此,他懷疑公安機關的立案文件造假,“材料可能是事後補的。”
對于塗漢江被網上通緝,陳俊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以來,從未向塗漢江做過任何調查取證工作及依法聽取其陳述、辯解,卻突然在四個月後單方決定對其刑事拘留,同時在他完全不知情也沒有任何潛逃可能的情況下,就将他作為在逃人員進行通緝,導緻他在銀行觸發警報被抓。據此,陳俊律師認為,本案中,公安辦案方式違背常理,涉嫌濫用權利違法辦案。
官告民性質的刑案推進之時,民告官案已經先出結果。
2018年3月1日,武漢市中院對胡敏訴江夏區政府案作出判決,撤銷江夏區政府2016年12月17日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書,并責令江夏區政府自判決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對胡敏被征收房屋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塗漢江訴江夏區政府案,判決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内容相似。
兩件行政案,江夏區政府都沒有上訴。“這意味着我們勝訴了,”胡敏說。
▷塗漢江将别墅用作其慈善活動的主要場所,别墅後的高樓為拆遷還建房
獲刑一年,提起上訴
2018年3月2日,江夏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塗漢江犯故意傷害罪。
對于公訴的時間,胡敏認為有玄機,“區裡應該知道,頭一天,中院對行政案作出了對政府不利的判決。”
胡敏表示,在得知盛福林報警後,她曾托人找其協商,自己也找過他,對方态度不穩定,索賠的數目也在變化,盛開始有同意私了的意思,後來又推脫,說是領導不讓他私了,并多次勸他們和政府盡快談妥拆遷。
胡敏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她在“握手”事件5個月後找盛福林,盛說,“手的事不是我能做主解決的”,并勸她和區裡談談,表個态,這樣“房子的事、手的事都解決了”。
塗漢江亦表示,看守所工作人員和辦案人員都勸過他在拆遷的事上服軟。塗堅持認為,他沒有傷害盛福林的故意,堅決不低頭。
2018年8月29日,塗漢江被羁押一年整,法院通知胡敏去看守所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塗認為,出去應該帶着無罪判決,不肯出去。
僵持了一整天,塗漢江最後在看守所所長的勸說下離開,但他拒絕在釋放文書上簽字。他認為,自己是被誣陷的,并稱,整個案件過程中,幾乎所有筆錄和文書他都拒絕簽字,隻在檢察人員提審筆錄上簽過名,“當時以為檢察機關是監督公安辦案的。”
對于被關1年,塗漢江自嘲是“二進宮”。公開報道顯示,塗漢江夫婦在2002年因民間借貸行為被抓,一審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該案當時被稱為“高利貸第一案”,極富争議,2004年,武漢市中院改判塗漢江有期徒刑3年,改判胡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此次故意傷害案,江夏區法院于2018年7月和11月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并于同年11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認定,被告人塗漢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判處其期徒刑一年。
塗漢江不服,已向法院提交上訴狀。
▷喜歡用現金做慈善的塗漢江,自稱累計捐款捐物已經1億多元,他說自己不差錢,但是認理
另一方撤回民事索賠
一審判決書顯示,關于握手過程,塗漢江和盛福林各執一詞。
判決引述了盛福林的陳述,塗漢江的供述以及葉某、胡某、李繼文等證人的證言。兩人握手時,三個證人都在附近,其中葉某和胡某是盛的同事,李繼文是機關單位退休人員、在塗的慈善會館當志願者。
據盛福林陳述,塗漢江伸出雙手與其左手握手,“我感覺到塗漢江握住我的手力量很大,我就對他說‘你的手勁蠻大呢’,這個時候塗漢江突然把我的手腕往後往外側的方向翻轉,撇住我的左手,把我的左手關節鎖住了。然後塗漢江轉身,往下蹲,用力撇我的左手,李繼文就趕緊上來拉塗漢江,讓他不要這樣搞。嘴裡還說“不能搞不能搞,他是個病人”。塗漢江就松手了。我當時隻是感受左手有點痛,就沒有在意……在指揮部吃了中飯以後,我就去我的辦公室準備休息,我就發現左手沒有勁。”
葉某和胡某所述,接近盛福林所說,李繼文所述與他們有較多不符,但也說到:“塗漢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用兩隻手握住盛福林的一隻手,用兩隻手把盛福林的手握住轉了一下。因為當時我在塗漢江的斜後方,視線不是很好,葉某和胡某在盛福林的旁邊,他們應當看得更清楚。”
李繼文對記者稱,塗、盛告别時态度友好,握手後表情正常,并未起沖突。當天下午,盛福林給他打電話,讓他去一趟,“我去後,盛福林就說手有點疼,搞傷了,塗漢江下我的黑手,我就幫着摸了一下,盛說有點疼,我說去看了沒有,盛說沒有,去買點藥噴就行,我坐了一會就走了,第二天遇見盛福林,看見他手打着繃帶,說骨折了。”
李繼文說,他并沒有看到起訴書所描述的“塗漢江用雙手握住盛福林左手并扭轉,後将盛福林左手放于肩上并蹲下用力扭轉”,“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現場當時肯定翻臉發生糾紛了,不會一切正常。”
陳俊律師認為,本案中,塗漢江沒有犯罪動機和故意,也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應當宣判其無罪。
“案件疑點很多。一審庭審時,被害人、證人,一個都沒讓出庭接受質證。辯護人申請依法排除公安機關通過違法程序取得的全案證據,并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重新對盛福林的傷情進行鑒定,被法院駁回。”陳俊律師說。
塗漢江在看守所期間,盛福林曾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索賠醫療費、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5.8萬元,但其事後主動撤回訴狀。
盛福林在電話中對記者說,他的左手骨折留下後遺症,目前仍未完全康複,撤回民事賠償是因為“不想再跟他(塗)糾纏,這個東西,都是工作嘛,他應該是有這個意思,故意往後拽。”
喜歡用現金做慈善的塗漢江,自稱累計捐款捐物已經1億多元,他說自己“不差錢”,但是認理,甯願把錢用去做慈善,也不會給盛福林賠一分錢。
針對塗漢江稱盛福林借握手的事設局脅迫拆遷,舊城改造指揮部負責人張軍表示:“怎麼可能?現在拆遷都是依法依規,誰還會幹這種事?”張軍稱,盛的手受傷,事實存在,公安法院都已介入,以司法結論為準。
來源北青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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