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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數學各種題型及解題方法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19 14:53:48

高考數學各種題型及解題方法?1.集合中元素的特征認識不明元素具有确定性,無序性,互異性三種性質,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高考數學各種題型及解題方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高考數學各種題型及解題方法(幹貨高考數學易犯的72個低級錯誤)1

高考數學各種題型及解題方法

1.集合中元素的特征認識不明。

元素具有确定性,無序性,互異性三種性質。

2.遺忘空集。

A含于B時求集合A,容易遺漏A可以為空集的情況。比如A為(x-1)的平方>0,x=1時A為空集,也屬于B.求子集或真子集個數時容易漏掉空集。

3.忽視集合中元素的互異性。

4.充分必要條件颠倒緻誤。

必要不充分和充分不必要的區别——:比如p可以推出q,而q推不出p,就是充分不必要條件,p不可以推出q,而q卻可以推出p,就是必要不充分。

5.對含有量詞的命題否定不當。

含有量詞的命題的否定,先否定量詞,再否定結論。

6.求函數定義域忽視細節緻誤。

根号内的值必須不能等于0,對數的真數大于等于零,等等。

7.函數單調性的判斷錯誤。

這個就得注意函數的符号,比如f(-x)的單調性與原函數相反。

8.函數奇偶性判定中常見的兩種錯誤。

判定主要注意:

1)定義域必須關于原點對稱,

2)注意奇偶函數的判斷定理,化簡要小心負号。

9.求解函數值域時忽視自變量的取值範圍。

總之有關函數的題,不管是要你求什麼,第一步先看定義域,這個是關鍵。

10.抽象函數中推理不嚴謹緻誤。

11.不能實現二次函數,一元二次方程和一元二次不等式的相互轉換。

二次函數令y為0→方程→看題目要求是什麼→要麼方程大于小于0,要麼刁塔(那個小三角形)b的平方-4ac大于等于小于0種種。

12.比較大小時,對指數函數,對數函數,和幂函數的性質記憶模糊導緻失誤。

13.忽略對數函數單調性的限制條件導緻失誤。

14.函數零點定理使用不當緻誤。

f(a)xf(b)<0,則區間ab上存在零點。

15.忽略幂函數的定義域而緻錯。

x的二分之一次方定義域為0到正無窮。

16.錯誤理解導數的定義緻誤。

17.導數與極值關系不清緻誤。

f‘派x為0解出的根不一定是極值這個要注意。

18.導數與單調性關系不清緻誤。

19.誤把定點作為切點緻誤。

注意題目給的是過點p的切線還是在點p的切線,再不行就把點代進去f(x)看點p是不是切點。

20.忽略幂函數的定義域而緻錯。

x的二分之一次方定義域為0到正無窮。

21.錯誤理解導數的定義緻誤。

22.導數與極值關系不清緻誤。

f‘派x為0解出的根不一定是極值這個要注意。

導數與單調性關系不清緻誤。

23.誤把定點作為切點緻誤。

注意題目給的是過點p的切線還是在點p的切線,再不行就把點代進去f(x)看點p是不是切點。

24.計算定積分忽視細節緻誤。

25.忽視角的範圍。

26.圖像變換方向把握不準。

27.忽視正。餘弦函數的有界性。

28.解三角形時出現漏解或增解。

29.向量加減法的幾何意義不明緻誤。

30.忽視平面向量基本定理的使用條件緻誤。

31.向量的模與數量積的關系不清緻誤。

32.判别不清向量的夾角。

33.忽略an=sn—sn—1的成立條件。

34.等比數列求和時,忽略對q是否為1的讨論。

35.數列項數不清導緻錯誤。

36.考慮問題不全面而導緻失誤。

37.用錯位相減法求和時處理不當。

38.忽視變形轉化的等價性。

39.忽視基本不等式應用條件。

40.不等式解集的表述形式錯誤。

41.恒成立問題錯誤。

42.目标函數理解錯誤。

43.由三視圖還原空間幾何體不準确緻誤。

44.空間點,線,面位置關系不清緻誤。

45.證明過程不嚴謹緻誤。

46.忽視了數量積和向量夾角的關系而緻誤。

47.忽視異面直線所成角的範圍而緻錯。

48.用向量法求線面角時理解有誤而緻錯。

弄錯向量夾角與二面角的關系緻誤。

49.解折疊問題時沒有理順折疊前後圖形中的不變量和改變量緻誤。

50.忽視斜率不存在的情況。

51.忽視圓存在的條件。

52.忽視零截距緻誤。

53.弦長公式使用不合理導緻解題錯誤。

54.焦點位置不确定導緻漏解。

55.忽視限制條件求錯軌迹方程。

56.解決直線與圓錐曲線的相交問題時忽視大于零的情況。

57.兩個原理不清而緻錯。

58.排列組合問題錯位或出現重複,遺漏緻誤。

59.忽視特殊數字或特殊位置而緻錯。

60.混淆均勻分組與不均勻分組緻錯。

61.不相鄰問題方法不當而緻錯。

62.混淆二項式系數與項的系數而緻誤。

63.混淆頻率與頻率/組距緻誤。

64.分布列的性質把握不準緻錯。

65.混淆獨立事件與互斥事件而緻錯。

66.求分布列錯誤而緻均值或方差錯誤。

67.正态分布中概率計算錯誤。

68.忽視類比的對應關系緻誤。

69.反證法中假設不準确導緻證明錯誤。

70.程序框圖中執行次數判斷錯誤。

71.對複數的概念認識不清緻誤。

72.歸納假設使用不當緻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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