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置換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專用設備(金稅盤、稅控盤)能否抵減稅款?
答:此次稅控升級版推行中舊設備置換新的稅控升級版設備,納稅人可憑購買金稅盤(稅控盤)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問:小規模納稅人購置升級版的稅控設備,是否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全額抵減增增值稅?
答: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15号)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置升級版的稅控設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減。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可以全額抵減增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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