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都市生活中的年輕人們,追劇已然成為他們在工作之餘釋放壓力的一大方式。下班後回家窩在沙發上舒舒服服地看劇,享受一個人安靜的空間,确實是很惬意了。然而近年來使用各大追劇app的劇迷應該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視頻播放平台的一些行為越來越過分了,廣告時間越來越長,一集電視劇的廣告從以前的六十秒到現在動辄一兩百秒,劇中還要插播廣告,實在令人吃不消。為了不看這些超長時間的廣告,很多人選擇購買會員。本以為這樣終于可以安心看劇了吧,誰知道後來又推出了叫做“超前點映”的模式,如果不另外支付幾十塊的費用,就算是會員也沒有辦法在劇集更新後馬上觀看,而是跟非會員一樣得苦苦等到超前點映的時間段結束後才能看。而且這個模式通常用在一部劇的大結局,可以說是完美利用了人們的心理,吊足了他們的胃口并讓他們為此買單。這類行為遭到了網友們的“讨伐”,紛紛指責這些平台“吃相難看”,為了賺錢毫無底線。
其實“超前點播”的模式在早兩年就已經有了,這次又被大家拿出來熱烈讨論的原因是随着去年的“愛奇藝慶餘年超前點播案”的法院判決出來,相關話題也順利登上熱搜,随即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讨論。其實大家在開通會員時都會看到一個會員服務協議,其将會員所擁有的權益都列了出來,但這個協議其實是一種格式條款。因為開通會員的消費者有理由相信自己在開通後就能享受所有的優先服務,如若平台規定其“超前點映”并未被囊括在會員所擁有的權益内,而是要另外收費的話,那麼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費用、領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并按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平台是有義務将這部分内容放在顯眼的位置或是将字體加粗,以此來對消費者進行提醒的。消費者們也可以在看到相關内容後重新考慮自己要不要開通這個會員,而不是開完會員後才知道自己被“割韭菜”了,這一點也是令很多會員不滿的原因。
盡管法院最後是判原告吳先生勝訴,但卻僅是責令被告愛奇藝公司恢複原告原先享有的會員權益并賠償原告的公證費損失1500元,并未否認或者推翻“超前點映”這種商業模式。這跟法院作為中立裁判者這樣一個角色是有關的,因為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隻能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審理,而不能超過這一範圍主動去審理其他的内容,且原告吳先生也隻能就其個人權益相關内容提出訴訟請求。因此就在很多人以為愛奇藝公司這次要栽一個大跟頭的時候,對于法院最後并沒有對愛奇藝公司做出什麼處罰這個判決結果是會感到驚訝的。
巨大利潤的驅使,使得“超前點映”這種商業模式不但不會消失,還很可能越來越成熟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而訴訟成本之高又使得大多數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犯的消費者在複雜的訴訟程序面前望而卻步。此次吳先生的舉動并不是徒勞的,其讓更多人的維權意識有所增加,知道自己擁有那些權益,并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像吳先生一樣勇敢地站出來,而不是對這些平台一讓再讓,不斷使底線受到侵犯。
目前該事件的最新進展是原告吳先生反映愛奇藝公司在庭審中向法院提交其在平台的觀影記錄,違反了用戶的隐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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