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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産業數字化轉型的意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4 19:19:53

文化産業數字化轉型的意義?作者:張铮(清華大學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文化産業數字化轉型的意義?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文化産業數字化轉型的意義(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的内涵與關鍵)1

文化産業數字化轉型的意義

作者:張铮(清華大學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明确部署“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态、文化消費模式,壯大數字創意、網絡視聽、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線上演播等産業。”可見,“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是完成2035年遠景目标“建成文化強國”的戰略選擇,也是基于近年來數字文化産業快速、活躍、強健發展的現狀做出的現實規劃。不過,“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在近年來的産業具體實踐中往往被“簡化”——即理解為對傳統文化業态或文化企業中的傳統部門進行“電子化”“信息化”或“雲化”“智能化”的升級改造,或者被“邊緣化”——即理解為不斷催生“數字文化産業”交叉融合帶來的新業态,無法體現這一戰略的深刻意涵。因此,論述“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的内涵、層次及當前的關鍵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産業數字化”的内涵

“數字化”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詞彙,與“信息化”伴生。狹義上看,“數字化”是對現實世界的事物或信息的模拟信号,經由數字設備的轉化,轉變為數字信息技術能夠進行存儲、處理、表現、傳播等加工的二進制代碼的過程。而廣義來看,将數字技術整合進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過程,均可被視為“數字化”。從“數字化生存”概念提出,到近年來的“數字人文”“數字經濟”等概念,都體現了“數字化”在當前意味着虛拟與現實的融合,傳播主體的“物化”及其帶來的結果和效果。

“數字化”如果加上“産業”的定語,就具有了在生産、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環節進行數字化變革的意涵。工業革命4.0時代之前,“數字化”已經展現出巨大的對産業的颠覆性革新能力,計算機、互聯網等如今被冠以“古典”的新興事物,深刻影響了人類社會的經濟結構和産業組織形式,造就了數字經濟的巨大體量。如今,數字孿生、物聯網、雲計算、邊緣計算、智能材料等技術的協同進步進一步推動工業生産和交換的全過程走向智能化,智能體從有機體擴展到非生命體,工業生産對于人類幹預的依賴程度将進一步下降甚至無需人類的參與與決策。“數字化”對傳統工業生産的資源轉化、流程模式與結果産出産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文化産業數字化”是“産業數字化”在文化産業領域的具體實踐。可是,既有對于“文化産業數字化”的内涵闡釋在學理層面顯著地落後于文化與數字科技融合的速度、廣度和深度,總的來看,已有的“文化産業數字化”的内涵論述分為:其一,将文化産業數字化理解為運用現代數字化技術,結合現有文化資源,開發依托數字化媒介的文化商品和服務。這一角度強調“文化産業數字化”的産品和服務産出的“數字原生狀态”。其二,将文化産業數字化理解為将文化内容變為數字内容的過程,這一角度突出“文化産業數字化”對文化内容從“非數字化”變成“數字化”的轉化過程。可以看到,上述對“文化産業數字化”的理解已經體現出三個明顯的“不适應”:不适應我國文化産業内外部融合發展的新特征,不适應文化與科技融合借助數字技術整合更多科學技術門類的新現象,不适應居于上位的文化産業理論的新發展。

在産業經濟學的視阈下,“産業”不僅是生産同類産品或服務的供給者或特定部門的簡單集合,它更包含了特定的資源開發手段、商業組織模式、供求關系形态、價值生成邏輯等;因此,要将産業視為一個有機生态,對其内外部的産業組織、産業聯系和産業結構進行考察。基于此,筆者認為,“文化産業數字化”的内涵是通過包括網絡通信技術、智能算法技術、數字版權技術、影音編碼技術等在内的廣義的數字技術對于文化産業的生态體系進行更新再造,并最終促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過程。這一表述将“文化産業數字化”的内涵拓展到文化産業外部,并且将“數字化”看作是系統性的技術疊代,而不是“上雲用數賦智”等單一的技術改造。它将“文化産業數字化”既看作一個過程,也看作一個系統。也因此,後文的“數字化”也超越了前文所述的傳統的“數字化”的意涵,而是從系統化的視角看待文化與廣義的數字技術融合的進程。

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的五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文化産品和服務的數字化。這個層次是經由數字技術手段對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利用、重組、存儲、傳播、再現與延展的過程。無論是最初的文化科技的模數轉換階段,到後面廣電、出版、影視、遊戲、動畫等各個文化行業邁入數字化産品階段,以及近年來越來越受到人們喜愛的網絡文學、長中短視頻、網絡直播、虛拟博物館,亦或疫情之後出現的“雲觀展”“雲蹦迪”“雲演出”“雲賞花”等新業态、新形态,都是将原本需要通過非電子化物理介質或非數字化手段提供的産品和服務轉化為借助數字化技術來提供的産品和服務,這也是一直貫穿文化産業數字化的核心。在這一層次上誕生了數字文博、網絡文學、數字影音、電子競技等種類繁多的文化内容産品和服務,極大地豐富了文化産品和服務市場的種類,提升了産業規模。這一層次也是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最基礎的層次。

第二個層次:是文化企業的管理流程數字化再造與商業模式的數字化升級。文化科技融合引緻文化要素、數據要素、技術要素作為不可或缺的生産要素進入文化生産流程,也直接給文化企業帶來了新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思路,帶來文化治理的深刻變革。舉例來說,在近年以短視頻為中心的融媒體報道實踐中,不少紙媒打通新聞策劃、采集、編輯、播發整條内容生産鍊,進一步推動“中央廚房”式的采編與傳播體系落地,完成“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渠道分發”的流程再造。比如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基于5G 4K/8K AI等新技術打造的“央視頻”,2019年11月正式上線,由視頻中台、AI中台、數據中台組成大中台體系,體現央視頻推動業務數據化、流程自動化以及智能化的發展方向,改變傳統的廣播電視生産制作、直播體系以及傳遞信息的方式。

另一方面,與流程再造相輔相成的,是各類文化企業的業務模式、商業模式的數字化升級。近年來,圍繞“社交 内容”的數字文化經濟核心邏輯,産生了社交電商、内容電商、體驗經濟、共享經濟、産消一體、IP經濟等衆多新興商業模式,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文化經濟的“内容 廣告”的商業模式。特别是網絡文學、音樂、視頻、創意設計等領域的一批互聯網平台,連接生産者和消費者,改變傳統線性的文化生産模式和專業機構的供給模式,實現生産、分發和消費的雙向互動和開放鍊接,用戶生産内容(UGC,或衍生的XGC)成為文化内容生産的主要形式,開啟“産消一體”的文化共創時代。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層次的流程再造還體現在技術賦予文化産業管理更加智能、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比如,當前敦煌莫高窟60多個洞窟通過安裝200多個傳感器,憑借智能感知技術監控洞窟内的溫濕度和病害;南京博物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實現藏品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以射頻識别技術為代表的智慧管理系統……可以預期,機器人技術、深度學習、神經網絡、超級AI的發展和應用,将會使數字化技術更好地服務于人類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優秀文化藝術産品的開發。

第三個層次:是文化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精神體驗的數字化。這是消費者通過數字技術手段對文化産品和服務進行獲取、體驗、消費和再創造,以獲得精神滿足的過程。由于“社交 内容”成為文化企業的主流商業模式,消費者具有了“生産者”的主動性,因此如何利用數字技術提升消費者的個性化體驗成為文化企業的重要任務。在2020年文旅部發布實施的《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78号文)中提出,“順應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促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互動消費等新型消費發展”。這說明立足消費看生産,立足需求看供給是文化産業發展的必然。當手機、智能音箱、智能屏幕、遊戲機等智能終端變成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器官”,算力成為數字時代的基礎,終端算力指數級提高而且計算場景擴展到雲、網、邊、端全場景,泛在計算以可見不可見的形式無處不在。因此,文化消費有能力給消費者帶來更強的實時體驗,更逼真的具身交互,更奇觀的感官沉浸。從“上線”到“到場”體驗,消費者真切感受到“身未動,心已遠”,身心體驗不斷升級。

例如,2020年《國家地理》雜志推出交互式增強現實體驗,Instagram用戶在家中便可通過AR盡情感受攀登珠穆朗瑪峰的沉浸式旅行。在實際體驗中,用戶可通過移動智能手機或滑動屏幕來查看珠穆朗瑪峰的360°全景。為了使體驗更加真實,當用戶處于不同位置時,天氣會随之産生明顯變化。當用戶到達更高海拔時,其攀岩裝備将相應地出現護目鏡和呼吸器。此外,用戶将在特定位置看到科學家安裝的高空氣象站以及收集冰芯的場景。到達峰頂後,用戶可拍照或錄制視頻以IG故事。又如,文化消費者的點贊、掃碼、關注、評論、轉發、所處地理位置、消費記錄等社交網絡使用行為都蘊含了經濟屬性,變成企業賴以存在的數據網絡基礎。擁有“好内容”和擁有“好流量”都會産生巨大的經濟價值,這也成為當前紅火的“粉絲經濟”受到追捧的原因。可見,文化産業數字化從需求側來看,文化産業數字化是通過硬件、軟件以及算法為消費者提供定制化服務,創造虛實融合的文化體驗。

第四個層次:文化産業内部及外部各産業通過數字技術精益分工,重塑價值鍊,結構升級,動能轉化的過程。2017年發布實施的《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就提出:“推進數字文化産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信息業、旅遊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字文化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的應用,與虛拟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相結合。提升旅遊産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文化内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拟旅遊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2020年文旅部78号文再次部署:“深化融合發展。……推進數字文化産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智慧農業融合發展,與金融、物流、教育、體育、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2021年發布實施的《“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更是明确地在文件中提到了“文化賦能”。可見,文化與國民經濟其他産業間的跨界融合将更加深入、全面、廣闊,科技将助力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全方位激發,文化與其他行業的融合将從内容、載體、形式等方面的融合向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價值理念等方面的融合邁進。“文化的産業化”和“産業的文化化”将同時發生。筆者認為,第四個層次是當前文化産業數字化的主要特征,表現在進入以強調外部效應為主的數字文化經濟層次。

第五個層次:文化管理部門和整體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的協同治理與公民文化權益通過數字化得到更好地保障的過程。筆者認為,這一層次是文化産業與文化事業協同發展,文化産業公共服務部門通過數字技術手段有序引導文化供給、文化消費和文化參與,文化市場通過數字技術高效運轉,文化産業體系通暢,以實現創造就業、文明傳承、文化傳播、産城融合、社會和諧、居民福祉提升的目的。這一層次也是目前我國文化發展的目标和探索的方向。

當前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的關鍵任務

文化産業數字化作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關鍵領域,多年來一直是政策的熱點領域。黨中央、國務院和各部委連續出台相關政策,從頂層設計上推進文化科技融合進程。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豐富資源……運用高新技術創新文化生産方式,培育新的文化業态,加快構建傳輸快捷、覆蓋廣泛的文化傳播體系。”此後,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實施,促進文化與“互聯網 ”戰略深度融合、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多部國家政策落地,有效地提升了我國文化産業和文化事業的數字化總體水平,增強了數字文化産業的實力。去年以來,國家政策重點關注數據作為生産要素、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規劃》等發布實施,均為未來幾年“文化産業數字化”指明了方向。

筆者認為,我國當前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的幾個關鍵任務是:第一,建設與完善文化新基建。這個任務重點體現在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文化設備、文化服務技術标準、文化内容開發的軟硬件産品的研發、設計和制造上,力求突破歐美在消費類電子産品、視聽内容生産、影視後期等領域的軟硬件、标準壟斷。第二,優化與提升文化消費的場景與消費者體驗。這個任務重在破除當前終端文化消費的短期“網紅”效應,要由表及裡地将文化科技與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的高質量發展結合起來,打造消費者喜聞樂見而又具有可持續生命力的文化藝術産品。第三,借助數字化進程提升産業發展質量。這個任務重點在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支撐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高水平特色文化産業集聚,破除産業鍊梗阻,調整産業結構,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高水平産業發展共同體,增強文化内容創作的多元性和豐富性。第四,以文化産業發展推動中華優秀文化産品和服務更廣泛、更深入地走向世界。這個任務重點是加強國内外文化産業鍊條融通,增進國内外相互理解,用更具國際視角的方式做好國際傳播,提升中華優秀文化的影響力和感召力。

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業态、延伸了文化産業鍊,又集聚了大量創新人才,是朝陽産業,大有前途”。這一論斷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文化和科技融合”不僅是“文化産業”行業内的關鍵趨勢,更是“十四五”時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來源,也是“把發展科技第一生産力、培養人才第一資源、增強創新第一動力更好結合起來”的必然要求。随着“十四五”期間的政策措施落地和産業實踐發展,新形勢、新問題會不斷湧現,這要求理論研究者直面産業問題,為這一領域提供更具應用價值的理論指引和參照,這也是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期待。

【注:本文系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産業集聚和公共服務平台機制與模式研究”(項目編号:2019YFB1406001)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蘇東水:《産業經濟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來源: 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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