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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公房有權收回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3 15:15:16

對于公房來說,房屋的居住人都是隻有使用權,而沒有對這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一般是歸于國家,因此如果有的人想要将公房進行交易的話,是否是可以允許的呢?這個大家還是不太清楚的,這種房屋性質也是非常少見的。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楊永芳律師解析。

判決後公房有權收回嗎(公房買賣産生糾紛應如何認定)1

一、公房房卡可以交易嗎

公房,又叫使用權房、居住權房,使住房實物分配制度下的産物。過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國家或者單位以實物形式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個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準向産權單位交納房租,租住該房屋,個人隻能居住或者調換、繼承,産權仍然屬于單位或者房管單位,但是單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該房屋。個人是不得買賣甚至出租的。後來國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将該種類型的房屋買下産權,變成了房改房、已購公房。

二、公房買賣産生糾紛應如何認定

根據其交易标的,公房買賣可以參照現行處理商品房買賣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理由如下:

首先,商品房屋買賣是現代社會典型的不動産交易行為,也是典型的不動産物權變動。在商品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就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達成一緻時,合同即産生約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權的變動必須依賴不動産的登記制度。根據國家對于公房使用權轉讓審批的相關要求來看,這些規定同樣适用于公房使用權的買賣。

其次,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是不影響合同效力,隻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當事人雙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簽訂公房買賣協議後,在房屋買賣協議成立後,房産使用權雖沒有轉移,但雙方當事人依協議建立的法律關系依然存在。

最後,《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特别是債權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具體内涵是:應以誠實信用的方式行使權利。權利人隻要行使财産權時,尊重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并獲得利益,那麼該交易應當被認定為有效,合約當事人應當依照合約履行。

楊永芳律師補充:

三、公房買賣效力如何認定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隻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房改涉及的公房包括直轄市、市、建制鎮國有房屋和 集體所有房屋。根據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的規定,城市公有房屋買賣的條件是:

(1)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2)公有房屋買賣 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産價格評估。

(3)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後,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其次,公房買賣涉及公房初次買賣和公房的買賣後産 權歸屬問題。作為公有住房實現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個人擁有了 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買賣是具有政策性的行為,出售公有房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着國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後對居民的住 房問題不再進行經營管理。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時,既要尊重價值規律,又要考 慮居民的負擔能力,制定合理的價格,實現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穩過渡。這就形成了我國目前購買公有住房的“部分産權”現象。

楊永芳,畢業于四川大學,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有超過10年的法律工作經曆,法律實踐經驗豐富,善于梳理法律關系、總結法律争議焦點、歸納整理複雜證據材料、撰寫富有邏輯且條理清晰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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