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購買保險怎麼辦?公司又拖發工資了怎麼辦?公司無緣無故辭退我了怎麼辦?面對一系列的職場問題,當你詢問别人的時候,别人的建議一般都是:去申請仲裁!今天,小龍蝦帶大家詳細了解下仲裁的相關事宜:
1、什麼是仲裁?向哪個仲裁委申請仲裁?
2、什麼事情才可以仲裁?
3、仲裁的時效性是什麼意思?
4、如何仲裁,仲裁的步驟是什麼?
5、幾個注意點
一、仲裁的基本常識
1、仲裁的定義
仲裁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彼此之間的人事權利義務發生了争議,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解決争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裡特别提醒:很多時候,勞動者直接去法院起訴,這個時候法院往往不受理,因為有個仲裁前置原則,要先去仲裁以後,對于結果不滿意在去法院起訴。
2、向哪個部門申請仲裁?
企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合同簽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到底選擇哪一個?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 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内發生的勞動争議。 勞動争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别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舉個例子:
張三所在單位是在上海,工作地點是在南京。
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張三和單位都可以向上海或者南京申請仲裁。
如果雙方選擇的仲裁地點不一樣,那麼以南京仲裁委管轄。
二、哪些事情可以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的前提肯定是發生了勞動人事糾紛,具體分為以下幾大類:
1、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一般是企業不承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有過這麼一個報道: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結果發生意外重傷。企業卻不承認與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認為員工是自願來企業幫忙發生了意外,不是企業員工,不屬于工傷,也不給予賠償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訂立、履行一般指的是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變更說的是企業未經過員工同意變更了勞動合同,主要是指單位違規進行調崗操作。
解除、終止合同争議指的是企業違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主要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解雇勞動者,比如說女性是三期女工,此時企業違規辭退女員工。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這個不用多說了,最多的就是企業沒有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了,有的是沒有給相應加班費用,違規加班等。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主要是企業對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傷費用、醫療費用、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沒有及時發放,沒有全額發放,或者就是沒有發放。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其他一些争議。
三、仲裁的時效性知識
1、仲裁時效性
仲裁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它具備時效性(關于1年時效性各地理解還是有偏差的,下面是小龍蝦個人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張三2015年進入公司,2020年離職,單位未購買保險,也沒有支付工資。
張三對于企業沒有繳納社保申請仲裁,必須要在2021年前申請,且隻能主張2019-2020年的社保(一年時效限制)。
張三對于沒有繳納工資,同樣必須要在2021年前申請,但是可以主張2015-2020年的所有年限的工資(不受時效限制及一年時效限制)。
特殊情況,比如張三發生車禍住院1年無法主張權利的時候,一年時效自動中斷延期。
錯過了時效,會面臨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導緻仲裁請求不被支持的結果。
2、過了時效性怎麼辦?
如果超過了時效性,或者仲裁委不受理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内,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争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不過法院、勞動監察部門的時效是兩年,過了時效同樣不再受理。
接上面的例子,
張三可以在2022年向法院、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關系的争議處理。
難道員工兩年沒有起訴就要不到工資了?
員工可以去法院以《民法》起訴企業非法得利,而不能以《勞動法》起訴勞動關系争議。
四、仲裁的步驟
1、準備證據
一幫情況下是準備一至兩頁的A4紙,列出清單,将所有的證據進行一個彙總(序号、證據名稱、證據頁碼等),方便查看。
所謂的證據包括但不僅限于: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企業注冊資料、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很顯然,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最重要的,最直接的就是勞動合同了。當然,考勤記錄、工資條、銀行流水、入職證明、社保記錄等等。(有些仲裁委隻認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連社保都不認,各地不一樣。)
2、填寫表格
最主要的就是《仲裁申請書》,包括當事人的一些基本情況,企業的一些基本信息,具體的仲裁請求和緣由。
4、注意點
繁瑣。一般情況下,仲裁會非常的浪費時間和精力,最快也要将近3個月,慢一點可能需要2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裡面将會不停的仲裁委、法院、單位來回奔波,會十分影響自己的生活。
仲裁調解。在仲裁裁決前會有仲裁調解,很多時候事情不要做得太絕。
很多時候公司原本想補償一定金額,結果員工死不放松不同意調解,結果仲裁裁決的金額反而更少。
五、一些注意點
1、仲裁不需要錢,需要的是時間,法院訴訟才收10元(以本地為例,可能各地有些許差距)。
2、關于工資補償金、賠償金等隻有員工可以申請仲裁,企業沒有資格。
3、仲裁書是不公布的,保密的。
4、仲裁必須45天内得出仲裁結果,但是不代表你就成功了,還有執行時間、上訴時間、一審時間、二審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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