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确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确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争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争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三類具體貿易術語如下:1、DDU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由賣方将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内指定地點,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因此《2000年通則》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同時2000年通則建議在與辦理進口結關困難和費時的國家進行交易時,為避免因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影響交易的進行,賣方還是不要使用DDU為好。2、DDP 英文全稱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稱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将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将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3、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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