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發布了一條消息,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所得稅調整,不知道為什麼幾乎看不到有媒體在解讀,是這些大V們不懂還是都覺得不重要?
我認為很重要。
首先,解釋一下房地産開發經營所得稅計稅毛利:
預計計稅毛利率和毛利額是指尚未扣除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的收入。
預計毛利額=預售房地産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稅毛利率。
具體而言,《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号)第九條規定,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産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産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将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翻譯成大白話,開發商賣房子了,要先按規定預交稅款,等交房了,所有的費用都産生了,再最後合并計稅。
也就是說,降低這個毛利稅款,起碼開發商前期預交的稅少了。
那麼,具體少了多少?
(一)開發項目位于石家莊市城區及郊區的,不低于15%,相較之前沒有變化。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由不低于15%調整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由不低于10%調整為5%;
(四)屬于經濟适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由不低于5%調整為3%。
也就是說,石家莊主城區和郊區沒有變化,其他的地級市和縣域城市都有所降低。
綜合來看,對于開發企業來講應該是“降負”了,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稅務籌劃内容很複雜,不單單是一項影響因子,具體能不能節稅,還要看開發商的“手段”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