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的說法源自于前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當時是一個既對國家負責,又對廠長(經理)負責的職位。進入市場經濟之後,我國企業一般都是在"對總經理負責"這一含義上定位總會計師的職責。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對總會計師的定位是"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主要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責。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我國《會計法》明确規定,國有獨資和國有資産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制度是中國經濟管理的重要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是企業經營管理、經濟核算的自然需要。随着企業的建立、經濟核算工作的開展,就必然會有會計,會計的總管即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總經理的理财助手、經營參謀,由總經理提名,通過一定程序任命,與經營者利益完全一緻。
總會計師代表企業管理當局,是經理級财務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命,對總經理負責。總會計師的職能是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負責企業内部管理控制。總會計師側重于财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CFO
CFO源自于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的企業,最早出現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CFO是地位顯赫的公司高級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們同時進入董事決策層和經理執行層,以股東價值創造為基礎,參與公司戰略。CFO一般同時管轄CIO(ChiefInformationOfficer,首席信息官)、主計長(Controller)和司庫(Treasurer)等。CFO的重要職責就是通過資源配置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标和長期發展,因此,CFO應該是企業戰略的管理者,代表出資方實施企業外部資本控制,并向股東和董事會負責。
在美國發生了安然、世通等系列财務醜聞之後,美國新制度的有關法規規定,CFO應當分别向CEO和審計委員會彙報工作。美國企業的CFO在設計和實施公司戰略方面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美國公司的财務管理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已經沒有降低成本的空間,因此,CFO的主要壓力集中在為公司尋求進一步發展良機而必須解決的一些财務問題上。相對而言,歐洲企業的CFO們仍然将成本控制列為首要任務。對我國來說,CFO是舶來品,在我國,較早采用"CFO"這一稱謂主要是一些網絡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越來越多的國内公司采用"CFO"這一稱謂。
3、财務總監
财務總監制度起源于西方國家,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有了一定的發展,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一般是由能代表國家的财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市場上選擇總經理,由總經理代為管理,并授權總經理選擇合适的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經理層,負責管理生産經營。
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經理層,在目标、利益、行為等方面與所有者存在很大差異,當雙方利益不一緻時,經理層往往通過選擇會計政策、會計方法、會計程序等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從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西方國家通過建立财務總監制,監督總經理及經理層,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的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經營監控的要求。
在我國,"财務總監"的提法是在"總會計師"之後。與西方國家相同,我國"财務總監"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務總監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督,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務監督的主要方面,實質上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制度和企業内部審計制度關于财務工作組織運行和财務監督上的更高層次的發展與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總會計師和内部審計中的部分财務管理與監督職能,也彌補了總會計師在企業組織中地位和職責權限上的不足。它是經理層高級财務管理人員,主要承擔内部受托責任。
最初使用這一稱謂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等一些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基于良好的監督效果,财務總監制度逐漸得以推廣。如今"财務總監"這一稱謂已經很普遍,但是其定位在各個企業中的差異較大。有的企業的"财務總監"相當于國有企業對總經理負責的"總會計師"。有的"财務總監"則是指"财務部門負責人"。也有個别企業的"财務總監"相當于CFO"财務總監"有的對董事會負責,有的對總經理負責,還有的是對監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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