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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漢司馬遷撰,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從開始撰寫到最後成書,經過了司馬談、司馬遷父子兩代人的努力。司馬氏先人“世典周史”,司馬談仕于“建元、元封之間”,長期擔任太史令,曾“學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楊何,習道論于黃子”(《太史公自序》)。他熟悉史事,精通諸子之學,有意繼《春秋》而作史,以創作《史記》為己任,但生前未能如願。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司馬談病危,囑咐司馬遷繼承父業,完成《史記》撰著。
司馬遷,字子長,漢左馮翊夏陽(今陝西韓城市)人,生于漢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一〕,卒年無考,約在武帝末年。司馬遷“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遊江、淮”(《太史公自序》)。在南遊之前數年間,他曾向董仲舒請教過《春秋》之學,向孔安國學習過《古文尚書》。元封三年(公元前一○八年),司馬遷任太史令,“䌷史記石室金匮之書”,開始搜集史料。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司馬遷參與修訂的《太初曆》正式頒布施行,于是開始撰寫《史記》。天漢三年(公元前九八年),司馬遷因李陵事件得罪武帝,被處腐刑。《漢書·司馬遷傳》雲,“遷既被刑之後,為中書令,尊寵任職”。遭受腐刑摧殘的司馬遷,更加堅定了完成《史記》的決心。征和二年(公元前九一年),司馬遷作《報任少卿書》,雲:“仆竊不遜,近自托于無能之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略考其行事,綜其終始,稽其成敗興壞之紀,上計軒轅,下至于茲,為十《表》,《本紀》十二,《書》八章,《世家》三十,《列傳》七十,凡百三十篇。”(《文選》卷四一)概述全書及各部分篇數,與《太史公自序》全同,可見此時《史記》已經基本完成。
《史記》原名《太史公書》,《漢書·楊恽傳》稱“太史公記”,《漢書·藝文志》稱“太史公百三十篇”,《風俗通·正失》稱“太史記”。大約在東漢桓帝時,《史記》之名已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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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叙事,始自黃帝,下迄西漢太初。《太史公自序》雲“餘述曆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百三十篇”,又雲“漢興已來,至于太初百年”,又雲“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其他各篇也多次提及太初斷限。《太史公自序》雲:“漢興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紀》第十二。”太初下限的确定,也與其時漢朝文治武功臻于鼎盛有關。今本《史記》中涉及太初以後之事,多為後人增補。
毛氏汲古閣明崇祯十四年刻本《史記》,(圖片來自“中華古籍資源庫”)
《史記》全書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太史公自序》、《漢書·司馬遷傳》皆有明文。但在司馬遷去世之後不久,《史記》便已殘缺。《後漢書·班彪傳》引班彪《略論》雲:司馬遷“作《本紀》、《世家》、《列傳》、《書》、《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漢書·藝文志》雲:“《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錄無書。”《漢書·司馬遷傳》也說其中“十篇缺,有錄無書”。所謂“有錄無書”,指篇名雖存,而其書已亡。《漢書·藝文志》系據《七略》節縮而成,而《七略》本于劉向《别錄》,據此可知劉向、劉歆時《史記》已有亡佚。實際上十篇亡佚的時間,當更在劉向父子之前。漢宣帝、元帝之時,褚少孫已稱求《三王世家》、《龜策列傳》不能得,因未盡見諸本,所以他不敢斷言亡阙與否,實則其篇已佚。
《漢書·司馬遷傳》注引三國魏張晏列舉十篇亡書雲:“遷沒之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按即《律書》)、《漢興以來将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後人讨論此十篇存亡,多有争議:或以為十篇草創未成(如劉知幾),或以為部分亡佚(如呂祖謙),或以為十篇未亡(如李長之)。餘嘉錫《太史公書亡篇考》折衷群言,詳加考證,多精當之論,可以參看。
今本《史記》十篇俱在,當出後人續補。張晏又雲:“元成之間,褚先生補缺,作《武帝紀》、《三王世家》、《龜策》、《日者傳》,言辭鄙陋,非遷本意也。”張晏所雲褚少孫補《史記》四篇,其中《三王世家》、《龜策列傳》二篇,褚氏明言求《史記》原書不能得,因而補其缺,所補文字标明“褚先生曰”;《日者列傳》雖未明言為補亡之作,但褚補文字俱在,亦稱“褚先生曰”,應無疑義;今本《孝武本紀》抄《封禅書》成文,篇中無“褚先生曰”,當非褚少孫手筆。錢大昕雲今本《孝武本紀》“或魏晉以後,少孫補篇亦亡,鄉裡妄人取此以足其數爾”(《廿二史考異》卷一)。褚少孫續史篇目有六篇,分别為《三代世表》、《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外戚世家》、《梁孝王世家》、《田叔列傳》、《滑稽列傳》,亦皆标明“褚先生曰”。至于《孝景本紀》、《禮書》、《樂書》、《律書》、《漢興以來将相名臣年表》、《傅靳蒯成列傳》六篇,為何人所補,今已難以考定。餘嘉錫雲:“張晏雖能知十篇之目,然于其六篇不言為誰何所補。雖明知《景紀》為劉歆、揚雄、馮衍、史岑等所記,而終不能得其主名。”(《太史公書亡篇考》)
清康熙四十五年刻本《廿二史考異》(圖片來自“中華古籍資源庫”)
褚氏之後,繼作者頗多。劉知幾《史通》雲:“《史記》所書,年止漢武,太初已後,阙而不錄。其後劉向、向子歆及諸好事者若馮商、衛衡、揚雄、史岑、梁審、肆仁、晉馮、段肅、金丹、馮衍、韋融、蕭奮、劉恂等相次撰續,迄于哀平間,猶名《史記》。”(《史通通釋》卷一二《古今正史》)班彪以為各家所撰續書多鄙俗,不足以踵繼《史記》,“乃繼采前史遺事,傍貫異聞,作後傳數十篇”(《後漢書·班彪傳》),班固等在此基礎上撰成《漢書》百篇,而各家續書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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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一百三十篇,分為五體:《本紀》記帝王及王朝之事,為全書之綱領;《表》載錄各個曆史時期王侯将相及相關事件;《書》分門别類記述曆代典章制度和重要專題;《世家》記載王侯貴戚及其家族興衰;《列傳》叙述各色人物事迹及周邊民族曆史。趙翼《廿二史劄記》雲:“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本紀》以序帝王,《世家》以記侯國,十《表》以系時事,八《書》以詳制度,《列傳》以志人物,然後一代君臣政事,賢否得失,總彙于一編之中。自此例一定,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範圍,信史家之極則也。”(卷一《各史例目異同》)曆代所謂“正史”,從《漢書》到《明史》,門類或有增減,名目或有異同,篇目或有損益,但都有紀有傳,絶無例外地沿襲了《史記》體例。
劉知幾《史通·六家》雲:“古往今來,質文遞變,諸史之作,不恒厥體。榷而為論,其流有六:一曰《尚書》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傳》家,四曰《國語》家,五曰《史記》家,六曰《漢書》家。”(《史通通釋》卷一)劉知幾分叙六家,統歸二體。所謂“二體”,就是“編年體”和“紀傳體”。《史記》采用的是一種綜合性的叙事模式,囊括了記言、記事、編年、國别等形式,編年與紀傳兼而有之。《史記》縱貫兩千餘年,曆經五帝、三代、春秋、戰國、秦漢,政權更叠,社會形态極為複雜,采用綜合性的叙事模式,與其所承載的曆史内容有關。就内容而言,《史記》是對前代史學的一次總結;就體例而論,《史記》也是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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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的史料價值,曆來受到人們的重視。《漢書·司馬遷傳》雲:“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隐惡,故謂之實錄。”“實錄”二字,反映出前人對《史記》史料價值的肯定。随着時間的推移,《史記》作為一部曆史著作的價值,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一些原來有争議的記載也得到了确證。例如,《殷本紀》中有關殷代先公先王的載述,在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前,其正确與否無從證實,學者對此疑信參半。自王國維作《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二文(《觀堂集林》卷九),将殷代先公先王從蔔辭中剔發出來,使《殷本紀》所載殷代王統得到了物證。陳直說:太史公作《殷本紀》,多合于殷墟甲骨文,由此推論,《夏本紀》“雖無實物可證,亦必然有其正确性”(《史記新證·自序》)。
雖然《史記》在史料方面并非盡善盡美,但就總體而言,它是一部價值極高的信史,無愧于“實錄”之美譽。由于這一時期的相關文獻大多已經散逸,《史記》的史料價值顯得尤其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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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太史公自序》和《漢書·司馬遷傳》,《史記》寫成後,“藏之名山,副在京師”,司馬遷殁後,其書稍出,“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恽祖述其書,遂宣布焉”。魏晉時期,《史記》流傳稍廣。晉末徐廣,研核衆本,兼作訓釋,作《史記音義》。劉宋裴骃,增演徐氏,采經傳百家并先儒之說,作《史記集解》;至唐代,司馬貞作《史記索隐》,張守節作《史記正義》,二人在裴骃《集解》基礎之上探求異文,考證史實,訓釋音義,《史記》三家注由此具備,奠定了《史記》通行文本的基礎。
《史記》三家注原本各自單行。《隋書·經籍志》及《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著錄裴骃《集解史記》八十卷。《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史記索隐》、《史記正義》皆為三十卷。《集解》八十卷本早已失傳,今本《集解》散入《史記》各篇之中。《史記正義》舊本亦已失傳。《史記索隐》今有明末毛晉汲古閣單刻本三十卷。三家注中,《集解》最早與《史記》正文相附,至南宋出現了《集解、《索隐》二家注合刻本,再由二家注本合以《正義》,最終形成了三家注合刻本。在這一過程中,因為裴骃、司馬貞、張守節所據《史記》正文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時有正文與注文不相吻合的現象,後人依據注文改動正文的情況也屢有發生,增加了《史記》及三家注文本的複雜性。現存最早的三家注合刻本為南宋建安黃善夫家塾刻本一百三十卷。
宋建安黃善夫家塾刻本《史記》,入選第一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國家圖書館藏
《史記》存世版本很多,賀次君《史記書錄》著錄《史記》版本六十餘種,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所列《史記》版本、抄本資料尤為豐富。明清時期通行的主要有明嘉靖、萬曆間南北監刻二十一史本、毛晉汲古閣刻十七史本,以及清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本。近代以來以武英殿本最為通行,黃善夫本因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二十四史》據以影印,也流傳甚廣。
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二十四史》
清同治年間,金陵書局刊行《史記集解索隐正義》合刻本一百三十卷,由張文虎主持校刻,根據錢泰吉校本和所見其他各種舊刻古本、時本加以校勘,系統吸收梁玉繩、王念孫、錢大昕等人的研究成果,并以《史記》各篇本校,與《漢書》等書互校,參校《太平禦覽》等類書,對《史記》予以全面綜合校勘,改正《史記》正文及三家注錯誤甚夥。張文虎據此撰寫了《校刊史記集解索隐正義劄記》五卷,共計近九千條,其中多數與文字校改相關。金陵書局本是清末以來最好的《史記》精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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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校本《史記》,由顧颉剛、賀次君标點,宋雲彬參考顧颉剛、賀次君标點本重新标點并編輯加工,最後由聶崇岐覆校,于一九五九年九月由中華書局出版,是點校本二十四史系列中最先出版的一種。一九七七年四月,出版點校本《史記》線裝大字本。一九八二年十一月,點校本《史記》第二版印行。
顧颉剛手迹
點校本《史記》以清同治年間金陵書局本《史記集解索隐正義》合刻本一百三十卷為底本,主要根據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隐正義劄記》及清代以來諸家之說,訂正《史記》正文及三家注的文字訛誤,用方圓括号标示字句的增删脫衍,部分校勘意見附見于《劄記》整理本。點校本分段精善,校勘審慎,标點妥貼,有關技術處理得當,出版後受到學術界好評和廣大讀者的歡迎,成為半個世紀以來最為通行的《史記》整理本。
點校本《史記》的修訂,遵循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總則體例和工作程序,以原點校本為基礎,遵守适度、适當修訂和完善的原則,統一體例,彌補不足,以期形成一個體例統一、标點準确、校勘精審、閱讀方便的新的升級版本。
修訂本仍以金陵書局本為底本,兼顧不同印次的文本差異。校勘所用通校本、參校本涵蓋宋元明清各個時期不同系統最具代表性的《史記》版本。
通校本五種
(一)北宋景祐監本《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有配補),二十五史編刊館影印台北傅斯年圖書館藏本。此本為現存北宋時期最重要的《史記》刻本,對《史記》正文和《集解》的校勘,厘清三家注的混淆,有重要參考價值。近人研究或以為此本為北宋刻南宋初遞修本,為求方便,仍以“景祐本”稱之。
(二)南宋紹興初杭州刻本《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有配補),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此本為北宋刻十四行本《史記集解》覆刻本,其校勘價值與北宋本相當。
(三)南宋慶元建安黃善夫《史記》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日本國立曆史民俗博物館藏。此本為現存最早的《史記》三家注合刻本,對于保存《史記正義》,功不可沒。嘉文勝義,彌足寶貴。但作為建安刻本,校勘不精,誤倒衍脫,不時可見。
(四)明崇祯毛晉汲古閣《史記索隐》三十卷,清華大學圖書館藏。《索隐》單刻本保存大量《史記》及《索隐》異文,張文虎校刊金陵書局本《史記》,《索隐》主要依據此本。
(五)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史記》三家注合刻本,中華書局圖書館藏。此本以明北監本為底本,經過精心校勘,是清代影響最大的《史記》版本。
參校本五種
(一)南宋淳熙三年張杅刊八年耿秉重修《史記集解索隐》一百三十卷,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此本為較早、較為精善的《史記》二家注合刻本,對于《集解》、《索隐》及其相互關系的辨正具有獨特價值。
宋淳熙三年(1176)張杅桐川郡齋刻八年(1181)耿秉重修本《史記》,入選第一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國家圖書館藏
(二)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史記》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日本宮内廳書陵部藏。此本以黃善夫本為底本校訂刊刻,為黃善夫本之後時間最早、承前啟後的三家注合刻本。
(三)明嘉靖四年柯維熊校金台汪諒刊《史記》三家注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此本亦出于黃善夫本又經校勘而成。
(四)明萬曆年間李光缙增補淩稚隆《史記評林》一百三十卷。此本為明代最有代表性的《史記》版本之一。
(五)《史記會注考證》本,日本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刊行會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年刊行。此本為晚出而具有重要影響的《史記》版本。
本次修訂以版本對校為基礎,充分運用本校、他校,審慎使用理校,适當參考相關文獻、舊注引文、類書等資料。全面檢核了點校本對底本所作的校改,包括方圓括号改補和徑改,已經厘正者從之,存疑者慎重斟酌,錯誤者予以糾正。原點校本無校勘記,修訂本不再使用方圓括号标識,凡涉及底本的重要改動、重要版本異文、前人重要異說,均出校記說明所據。
點校本《史記》完成于現代古籍整理規範逐步建立的初始階段,在标點方式上作出了可貴的探索。此次修訂對原點校本标點作了全面梳理甄别,力求統一體例,修正失誤。對三家注引書作了較為全面的校核,對于厘清三家注文本,完善引文标點等,有較明顯的作用。
點校本《史記》出版以來,學術界和廣大讀者提出了不少校勘或标點方面的意見,或見諸專書,或散在報刊,我們盡可能搜求參考,限于體例,不能一一标示,謹此一并緻謝。
《史記》及三家注内涵廣博,版本複雜,曆代研究資料豐富,懸疑之處尚多,加之水平有限,時間匆迫,修訂工作一定還有不少遺憾和不當之處,敬祈各界讀者批評指正。
點校本《史記》修訂組二○一三年七月
〔一〕《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索隐》:“《博物志》:‘太史令茂陵顯武裡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玉海》卷四六:“《史記正義》:‘《博物志》雲遷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知《索隐》、《正義》同本于《博物志》。今本《太史公自序》“五年而當太初元年”《正義》:“案:遷年四十二歲。”“四十二”當為“三十二”之誤。
來源: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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