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單身證明,首先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會申請開具一個個人的未婚介紹信,一般多數民政局幫申請開具單身證明的前提必須又要未婚介紹信,未婚介紹信一般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号、籍貫,還有就是居委會證明未婚所蓋的公章;然後申請人可拿着居委會開具的未婚介紹信以及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申請人一般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有關處理的工作人員會讓申請人一張草拟的表格,申請人根據表格的信息填好自己的相關信息内容,然後讓已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證件都交給民政局辦理單身證明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會依據申請所提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并且出單。 在申請人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之後後,即可辦理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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