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永順縣檢察院組織召開了張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公開聽證會。會議邀請了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向仍團,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楊勇,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申請人所在社區居委會代表到場參與聽證。會議由永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楊慶華主持。
會上,承辦檢察官向與會人員詳細介紹了案情。2018年2月10日,被害人彭某某與李某某因唱歌、喝酒産生語言沖突。李某某認為彭某某講話語氣生硬,便掏出随身攜帶的折疊彈簧刀向彭某某胸口捅刺了一刀,彭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經濟損失人民币33000元。判決後,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屬僅賠償安葬費人民币21000元,沒有進行其它賠償。
接着,承辦檢察官介紹了被害人家屬的家庭現狀。申請人張某某是被害人彭某某的妻子,被害人彭某某系家裡的主要勞動力,夫妻二人育有1子1女。案件發生後,申請人張某某家中失去經濟來源。一起共同生活的受害人父母都已70多歲,身患疾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要贍養。兒子現年5歲,女兒現年13歲,正處入學階段,目前僅靠張某某到縣城打零工維持生計,生活十分困難,于是向永順縣檢察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然後,承辦檢察官闡述了永順縣檢察院對該司法救助案的的審查核實情況、辦理經過、救助意見和理由,并播放了承辦檢察官深入申請人張某某家庭、所在社區居委會、周邊鄰居家中進行調查的視頻錄像。
與會聽證員向申請人張某某請求國家司法救助有關事項進行了提問。申請人張某某充分陳述了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事實、理由和有關證據。
最後,聽證員分别發表了評議意見,認為申請人張某某家庭情況特殊,現因刑事案件緻使家庭陷入困境,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一緻同意給予國家司法救助,并對永順縣檢察院以實際行動解民憂、暖民心點贊。
此次聽證是永順縣檢察院落實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踐行“陽光檢務”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宗旨。下步,永順縣檢察院将繼續做好“因案緻貧、因案返貧”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使司法救助案件公開聽證常态化,積極回應群衆訴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傳遞檢察辦案溫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