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第一二句叫首聯,第三四句叫颔聯,第五六句叫頸聯,第七八句叫尾聯。颔聯和頸聯一般是必須對仗的,而首聯和尾聯是可對可不對的。絕句形式上等于律詩的一半,對仗與否是自由的。
對仗要求同類的詞相對,詞大約可分為下列九類:
1.名詞 2. 形容詞 3. 數詞(數目字) 4. 顔色詞 5. 方位詞 6. 動詞 7. 副詞 8. 虛詞 9. 代詞
注:a. 數目自成一類,“孤”“半”等字也算數目。b. 顔色自成一類。c. 方位自成一類。d. 不及物動詞常常和形容詞對。e. 代詞“之”“其”歸入虛詞。
連綿字隻能和聯綿字對,而且詞性同類。如:鹦鹉對鴛鴦(名詞),逶迤對磅礴(形容詞),躊躇對踴躍(動詞)。 專名隻能對專名,最好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
名詞還可以細分:1.天文 2. 時令 3. 地理 4. 宮室 5. 服飾 6. 器用 7. 植物 8. 動物 9. 人倫 10. 人事 11. 形體……
其實詩的基本句式就四種,七言隻是五言的擴展(可平可仄字有規律)。記住這些後,再掌握粘對規律和拗句拗救,詩律就掌握了!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二、近體詩的避忌【孤平】是格律詩的大忌
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叫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隻有一個平聲了。七言則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用了仄聲。在詞、曲之中也一樣。
【三平調】在平腳的句子裡,末尾三字都是平聲,即:“(仄)仄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或“(仄)仄(平)平平平平”,叫“三平調”,也是大忌,絕對不允許的!在古風和古絕裡則可以使用。
【重字】重字損傷詩的意境,所以要回避!但如果不損傷意境,可以重字!例如: “一道殘陽鋪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紅。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
三、所謂“一三五不論”關于律詩的平仄,有這樣一個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是指七律和七絕說的。意思是說: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于第七字,自然也要分明的。如果就五律和五絕來說,就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個口訣對于初學者是有用的,因為它簡單明了。但是,它也是不全面的,很容易引起誤導,且影響很大,所以不能不批評!
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同樣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裡,第三字也是不能不論的,否則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
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同理,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隻能有一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是不對的!
再看“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但是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五言“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可以換成“仄仄(平)仄仄”,隻需要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二四六分明”的話也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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