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發布,該政策将于10月1日實施。相比2009年的舊國标,此次新國标增加了哪些交通标志呢?學車小師妹帶大家來仔細梳理一下。
新增标志1、交通事故管理标志。專用的熒光粉紅色底闆,警告前方正進行事故管理;
2、電動自行車相關标志。共增加四個,分别是電動自行車行駛和專用車道标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标志、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
3、小型客車車道标志。表示僅供小型客車通行;
4、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标志。表示僅供有軌電車通行;
5、開車燈标志。設在隧道等路段前方;
6、非機動車推行标志。設在天橋等禁止騎行路段;
7、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标志。表示僅供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
8、硬路肩允許行駛标志。表示該路段硬路肩允許車輛通行;
9、前方車道控制的告示标志;
10、帶熒光黃綠邊框的人行橫道标志。進一步提高斑馬線上的安全性;
11、帶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标志。極大提高單行路标志的辨識度;
12、靠右側車道行駛标志。表示除必要超車行為外應靠右行駛,應加輔助标志說明車型;
13、貨車通行标志。表示貨車應在該道路上行駛,其他車輛也可在該道路上行駛;
14、電動汽車充電相關标志;
15、注意積水标志。
修改标志1、注意車道數變少标志由指路标志調整為警告标志;
2、線形誘導标志由指路标志調整為警告标志;
3、街道名稱标志文字排列方式更改。
新增要求1、交通标志和标線不應與信号燈矛盾。标志闆背面不應用作宣傳廣告等用途,應為灰、黑、金屬原色并避免眩光;
2、指路标志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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