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麼

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7 04:17:39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長江日報報業集團合辦

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麼(聊天記錄成關鍵證據)1

袁勇軍(左)做客“周二之約”直播間。

長江日報記者楊濤 攝(實習生盧翠妮)

□ 長江日報記者陳勇 通訊員李金星 劉輝

戀愛一年,找女友要錢165次,累計6萬餘元,男子分手後以“這是戀愛費”為由拒還,雙方訴至法院。7月12日上午,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袁勇軍做客長江日報報業集團“周二之約”直播間時透露,法院按二人網上聊天記錄判決了此案。

■ 戀愛一年多,找女友要錢165次

2021年10月27日,蔡甸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朱女士稱,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張某找她累計借了6萬餘元。2021年,張某補了借條,朱女士希望他連本帶息還錢。

對此,張某表示,他和朱女士是同學,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在談戀愛,互相均有轉款。“至于誰給誰多少錢,戀愛期間誰算得清?”他後來補的借條隻是用于朱女士找其母要錢。2016年10月,兩人分手後,5年多沒有聯系。朱女士要求賠償,他隻願贈與其1萬元。

經查,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朱女士應張某要求,先後向他和他的朋友轉款165次,共6萬餘元。其間,張某向朱女士轉款6次,共1000餘元。

■ 6萬餘元未還,又哄走1100元

這些錢到底是借款,還是戀愛費?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朱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

2021年,朱女士通過微信要求張某還錢。當年3月9日,她将統計的欠賬單拍照通過微信發給張某,并明确告知共計6餘萬元,有聊天記錄為證。但張某表示,談戀愛的花銷不能由他一個人承擔,他要算一下。

兩個月後,張某以來漢商談還錢為由,找朱女士借了400元。不久,張某又以同樣的理由找朱女士借了350元。朱女士讓他先還錢,他表示還錢可以,先把錢借給他。朱女士無奈以錢在其母手中、需要用借條交換為由,讓張某寫下6萬餘元借條後,又借給他350元。

一周後,朱女士拿着借條要求張某還錢,張某改口稱“有錢再還”。此後,再無下文。朱女士隻得訴至法院。

■ “5.20”“13.14”轉賬不算借

法院審理認為,朱女士六七年前多次向張某轉賬,張某2021年出具了借條,二人的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在朱女士通過微信、支付寶多次向張某索要借款,并将轉賬記錄截圖發送給張某的同時,張某向朱女士出具借條,并将借條及身份證拍照發給朱女士,且在與朱女士的聊天記錄中作出“幾年了?一年一萬元都還完了吧”“讓我回武漢見面算賬”“我都給你寫上,還有啥問題”“我都不會不承認”等意思表示,均應視為張某對朱女士主張的“雙方此前的資金往來系借款”進行了追認。

張某雖然聲稱這些錢都用于兩人的戀愛花銷,但沒有足夠證據來證明。

在二人的微信、支付寶轉賬中,有4筆記錄帶有“5.20”“13.14”等明顯象征意義的轉賬。在朱女士未提供證據證實為借款的情況下,結合雙方系前男女朋友關系,法院未認定這4筆轉賬為借款,從借款中剔除。據此,被告張某應向朱女士歸還借款本息共6萬餘元。

張某不服,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2日,武漢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直播中,袁勇軍告訴參與互動的網友,此案給大家兩個警示:一是金錢換不來愛情。不要以民間借貸解決所謂的分手費、補償費。二是關系再好,借款也要留痕。情侶關系并非法律規定的身份關系,親兄弟都需明算賬,何況情侶。情侶一方遇到困難,一張借條不應是感情的“隔閡線”,而應是各自獨立人格的體現,更是這份情誼的見證。

作者:盧翠妮

來源: 長江日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