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即日起對部分人員管理措施進行調整。調整後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對7日内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山西運城、甘肅、新疆、内蒙、西藏、甯夏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二、對7日内有山西大同、廣東廣州、廣東深圳、廣東韶關、遼甯沈陽、雲南德宏、雲南西雙版納、四川南充、四川泸州、陝西西安、湖北武漢、湖北仙桃、河南鄭州、重慶、山西太原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後應第一時間向單位、社區(村委會)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期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
三、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态調整。
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15日
來源: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編輯:鄭春祥
審核:陳歡
監制:餘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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