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涉黑涉惡團夥?本報訊(記者 韓雯)昨天,記者從市高院獲悉,曾在濱江道一帶“欺行霸市”“尋釁滋事”的涉惡團夥被依法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十大涉黑涉惡團夥?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本報訊(記者 韓雯)昨天,記者從市高院獲悉,曾在濱江道一帶“欺行霸市”“尋釁滋事”的涉惡團夥被依法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經和平區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起,被告人潘某、張某然、張某旺為謀取不法利益,在和平區濱江道(和平路商業圈)一帶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聚衆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财物等行為,長期為非作歹、欺行霸市,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人民群衆的人身财産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3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團夥的特征,潘某提議、指揮,是惡勢力犯罪團夥的主要糾集者,張某然、張某旺是惡勢力犯罪團夥的成員。
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潘某還與被告人馮某某僞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情節嚴重,2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标标識罪。張某然在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标罪。
最終,潘某犯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财物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标标識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8萬元;張某然犯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财物罪,尋釁滋事罪,假冒注冊商标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315萬元;張某旺犯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馮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标标識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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