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時間?來源:找法網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那麼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麼區别?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時間?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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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那麼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麼區别?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别有:
1、構成條件不同;
2、法律意義不同;
3、作用的階段不同;
4、責任形式不同;
5、賠償範圍不同。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隻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隻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産經營和業務範圍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産經營和業務範圍内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内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确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須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确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内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确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将來履行時可以确定的狀态。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也即是在一般情況下,承諾到達受要約人時合同就産生法律效力。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别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内容達成一緻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要經過特别程序後才産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法》都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緻的,合同也許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隻有經過批準、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生效。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去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上所述,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别有構成條件不同;法律意義不同;作用的階段不同和責任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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