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 “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會計處理大同小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的稅款由稅務機關退還;先征後返的稅款由财政機關返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定義我們認為,這三種優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正常銷售,确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計提應收的增值稅返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4)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增值稅直接減征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直接減征”很容易讓人将其與政府補助相聯系,并套用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式。但是,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政府補助的定義:“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币性資産或非貨币性資産,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這個定義強調了“無償取得”這一首要條件,企業享受的減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的确符合“無償”這一條件,但并不存在“取得”這一過程。因為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減征,即在交納當期的增值稅時,并不存在“返還”或者“退還”這樣一個從政府取得收入的過程,而是直接減少交納,與政府補助的定義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号——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的第二條第三款中明确規定(見上),我們可以判斷企業享受直接減征增值稅的優惠,不能按照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一收入》處理,其會計處理如下:
一、按正常銷售确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按照直接減免繳納增值稅時
(1)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銀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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