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6月是第21個全國“安全生産月”,“遵守安全生産法,當好第一責任人”不僅僅是一句主題口号,更是各行各業各單位每天都在做的事情。
當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已然成為了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先行領域,具有從業主體多,覆蓋面廣泛,流動性強等特性。從2019年之前的數據來看,整個行業的營運數據非常龐大,同時開放性較高,從而面臨的便是風險居高位,尤其是在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程建設領域。
“數”說安全
當我們的高速公路實現了從零到世界第一的追逐,建設了一個又一個超級工程,凝聚了一定的國際影響力是時,安全生産事故卻也是無法回避的問題。
數據顯示,自2012年以來,交通運輸的重特大事故或險情,發生頻次明顯攀升,安全和發展的矛盾開始突顯。其中,道路安全事故占生産安全事故的60%(含公安數據),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數占全國範圍内的30%以上。尤其是2015年以來,事故的規模更加突出,甚至超過了礦難。在工程領域,安全形勢也頗為嚴峻。2010-2011年“平安工地”建設活動實施期間,事故率有所下降,特别是2015年,事故率降至谷底。但自2019年開始,該數據開始反彈,近幾年一直維持高位。
淺析事故發生的原因,遺憾的是“違反操作規則和勞動紀律”從2005年至今始終位居公路水運建設安全生産事故的榜首。其次,随着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向中西部地區深入推進,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公路建設和幹線公路改造建設步伐加快,山區公路、長大橋隧以及立體交叉跨線工程增多,工程施工難度進一步加大,施工環境不良躍居生産安全事故原因的第二位。第三是“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成為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第三大原因。統計顯示,目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總監、安全部長等職位普遍年輕化,而一線工人年齡越來越大。這種情況帶來問題就是,一是管理者對現場把控的經驗不足,二是年齡差帶來的溝通問題,進而還可能演變成管理的問題。除此以外,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因素還包括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等因素。
生命至上是一切發展的根源因素之一,随着經濟社會各領域的飛速發展,“安全”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提出了“統籌發展和安全”概念。從前,安全是為了保障發展,現在,安全和發展變為了平衡統籌關系。随之而來的,便是對“安全”制約精益求精的追逐。
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2021年6月10日,新修訂《安全生産法》頒布,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安全生産法》的頒布實施,從國家層面順應了當前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在實踐層面為各個領域的安全生産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本次修訂總共119條、208款、256項,對各類單位141類組織機構,57類人員,提出了1170個要求和規定。其中,政府部門450個、生産經營單位670個。從職責分工,風險的識别、監測、研判、報警、處置,及應急準備、應對、處置、事後恢複、評估、監督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較完善規定。對重點行業領域,提高了準入門檻。對重點人員,提出了責任要求。結合工程實踐,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安全研究中心專家對新《安全生産法》做了以下重點解讀。
1.加強組織保障,明确總體要求。
首先,是在組織保障和總體要求方面做了較大調整。第一是提到了加強黨的領導,這是任何其他法律都沒有的。第二是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擺在了首位加入進來,最關鍵的是完美的構建了“三管三必須”和全員安全責任制,以适應新發展階段安全生産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全面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科學、系統地防控重大安全風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
2.進一步明确部門監管分工,落實監管責任。
新《安全生産法》明确,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綜合監管。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領域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确定監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要建立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安全生産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規定也是新增加的條文,以防止有關部門推诿扯皮,壓實相關部門責任。
3.健全生産經營單位全員責任制,明确職責。
新《安全生産法》對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出了新的要求,這部分與原《安全生産法》相比新增了5個變化,即“并落實”“并實施”“全員”“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對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建立、制定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基礎上,提出了落實、實施的要求。同時,對對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出了“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兩個新要求。
此外,新《安全生産法》還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4.加強監測預警,防範數據造假。
這裡重點是“生産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産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隐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這一條與2021年3月1日國家實施的新刑法修正案相同,也就是說這一條同樣還具有刑事責任,當兩個法律同時觸犯的時候,是從嚴處理原則。
5.完善重大風險管控制度,減少群死群傷。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将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大會報告。并應當将重大事故隐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
6.建立從業人員身體、心裡健康監護制度。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 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重點是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産責任,防範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緻事故發生。
7.加強高位行業領域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該内容強調生産經營單位不得将生産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8.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産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财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因此,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是有效轉移風險、及時消除事故損害的一種行之有效做法。
9.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實施服務公開制度。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做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并應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挂靠、出具虛假報告。
10.完善舉報制度,明确舉報信息處理職責。
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11.實施安全生産公益訴訟。
新《安全生産法》明确了有權提起安全生産公益訴訟的機關隻能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安全生産公益訴訟的範圍,可以是因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導緻的重大事故,緻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2.明确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強化失信社會監督。
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産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産經營單位作出處罰後七個工作日内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産誠信水平。
13.完善應急協調指揮,構件基礎政府預案。
應加強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并由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機構統一協調指揮。鼓勵生産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内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14.完善應急處置要求,建立事故後評估制度。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複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内,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緻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5.增加處罰力度,補齊相應處罰。
一是增加了按日計罰制度生産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生産違法成本。二是罰款的金額更高,發生特别重大事故,情節特别嚴重、影響特别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最高可至1個億。三是懲戒力度更大,對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一方面不僅處罰額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規定五年内不得從事相關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謹于思 慎于行
新《安全生産法》修訂實施一年以來,各單位對于“三管三必須”“全員安全責任制”等細則逐步推進,精細落實。同時,在産業數字化、數字産業化已成為重要驅動要素的今天,諸多智能化手段也逐漸滲透到了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全過程當中。
中交一公局集團總工程師趙宗智在接受本刊采訪時分享了“尊重科學,科學設計、科學施工、科學管理”的管理理念。近幾年一公局通過深度應用“雲大物移智鍊”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工業互聯網等新興技術體系,北鬥等現代通信手段,推動安全生産、安全管理向數字化改造。
中交一公局通過BIM平台,從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對包括人、機、料等工程要素進行進場把關、過程控制、驗收記錄等方面的管理,拓展出了BIM GIS的安監動态預警、鋼筋自動下料等一批創新性應用,實現施工管理的數字化。在施工過程中着力“智慧工地”建設,運用物聯網,通過在特種設備、現場機具上安裝傳感器、限位連鎖等裝置,減少了設備誤操作,同時部分可以确保設備安全性能可視化。另外,通過視頻監控系統,連接各在建項目在重要工點安裝遠程攝像頭,使用手持雲台、飛行器以及視頻會議等形式,可實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督檢查,解決疫情原因造成現場督查不便的情況。隧道精準人員定位系統,能精準定位作業人員在隧道中的精确位置,并在信息化監控系統中直觀體現,較以前的區域定位,有助于隧道施工安全管控。
同時,人工管理方面也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探尋,自2019年開始實施班前風險确認制度,每天作業前,由項目技術人員、安檢人員逐項進行符合性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工。從初期的線下打印檢查表、審核、簽字等時效不及的操作,逐漸改良為定制信息化平台,通過線上實施的方法,提高效率的同時達成了預期目标。
“質量和安全是一對孿生兄弟,質量好了安全才能好,就像鋼絲繩、吊帶一樣,質量過硬才能确保起重吊裝安全。”中鐵科工集團安環部部長周歡告訴記者:“中鐵科工集團一直緻力于為橋隧行業打造工程機械設備及服務,保障設備安全運行,提高施工效率。公司打造的‘設備管理雲平台’是國内首個高鐵施工監控與管理的平台,通過數據分析,發出預警,為項目提供科學、精準決策支持的同時,大大降低了施工風險,減少了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率,其穩定性和适用性受到了一緻好評”。
在日常檢查過程中,負責人嚴格執行“三檢制”層層把關,不合格的産品或工序嚴禁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從源頭把關,各類原材料進廠時就嚴格按技術文件進行檢驗,不合格堅決不用在産品上。加強過程控制,每道關鍵工序必須做到自檢、互檢、專檢,技術人員常駐現場開展檢查指導。另外,培訓員工的質量意識,大力宣揚“工匠”精神,加大獎勵力度,讓員工以高質量産品為榮。發展之路道阻且長,而行則将至。
在以往的安全生産中,常有發生責任落實不到位、違規操作、上報不及時等情況,造成了一些工程事故。近幾年,交通運輸及工程設施的事故發生率數據攀升,我們都在一次次“破防”中刷新着安全的啟示。“禍患常積于忽微”,安全不僅要基于完善的制度管理和實際操作,參建人員的安全意識同樣至關重要。
在重慶渝湘複線高速公路,提高一線作業人員安全文化素養被視為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貫穿整個項目建設之中。“安全生産工作隻有起點,永無終點,永無最好。許多時候,我們需要的不僅是背誦多少安全警句,更需要把慎密的思想落實到嚴謹的行為中。”重慶渝湘複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道路标段負責人分享道。項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而繁瑣的工作,各個企業安全文化層次不一,各施工人員、操作者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各不相同,常常出現安全培訓效果不佳的現象,這對項目安全管理者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彭酉路6标負責人分享道:“工程領域傷亡事故居高不下,需要各單位各層級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真正重視安全生産,進而影響一線作業工人改變自主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能安全’的思想轉變,既可真正實現‘全員安全責任制’,更能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諸多隐患。管理者在面對一線員工時,應增強交流,也多聽聽他們的想法,在交流中灌輸安全意識,該嚴則嚴,把安全管理中‘管理’二字的作用發揮出來。”
說到安全管理的典範,人們都會記起那句“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看似嚴苛的管理理念,但很難不讓人認可甚至稱贊。新《安全生産法》中的“全員安全責任制”讓每個人都參與到管理之中,更是給了我們機會抓住每個細節杜絕隐患。“海恩法則”告訴我們,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這警示我們,每一個事故或問題的出現,絕不僅僅是某個偶然因素導緻的,而是大量的失誤、漏洞和風險累積造成的。站在“安全”的高地上,我們不僅要對自身的職責和安全負責,也要對周圍的一切盡責。法律法規是一把尺鞭策我們的行為準則,而每個人心中的思想意識才是創造和諧共赢安全氛圍的核心爐火。
受訪單位
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渝湘複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鐵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本文刊載 / 《橋隧産業》雜志 2022年 7月刊 總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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