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原則
青光眼是我國主要緻盲原因之一,而且青光眼引起的視功能損傷是不可逆的,後果極為嚴重。一般來說青光眼是不能預防的,但早期發現、合理治療,絕大多數患者可終生保持有用的視功能。因此,青光眼的防盲必須強調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治療目的主要是降低眼壓,減少眼組織損害,保護視功能。
2.治療措施
(1)急性閉角型青光眼 急性發作時要局部頻滴縮瞳劑,同時聯合應用β-腎上腺能受體阻滞劑點眼,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劑等以迅速降低眼壓。待眼壓降低,炎症反應控制後進一步考慮做激光切除或其他抗青光眼手術。
(2)慢性閉角型青光眼 初期可用縮瞳劑或β-腎上腺能受體阻滞劑局部治療,若藥物不能控制眼壓或已有明顯視神經損害者,需做濾過手術治療。
(3)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 可先試用藥物治療,局部滴用1~2種眼藥控制眼壓在安全水平,并定期複查。藥物治療不理想可用激光治療,或做濾過手術,目前最常用的濾過手術是小梁切除術。
(4)先天性青光眼 嬰幼兒型以手術治療為主,可通過房角切開術、小梁切開術治療;青少年型早期可與開角青光眼相同,藥物治療不能控制時,可做小梁切開或小梁切除術。
(5)繼發性青光眼 治療原發病同時,進行降眼壓治療,若眼壓控制不滿意,可針對繼發原因做相應的抗青光眼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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