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跟國企?我們習慣于使用“國有企業”、“國企改革”這樣的稱呼,那麼到底什麼是國有企業?上世紀經常提到的“國營企業”又是什麼?,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有企業跟國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我們習慣于使用“國有企業”、“國企改革”這樣的稱呼,那麼到底什麼是國有企業?上世紀經常提到的“國營企業”又是什麼?
“國營企業”是1949年以後,通過革命根據地的公營企業轉化、沒收“官僚資本”、征用外資和接收蘇聯移交企業、“公私合營”以及政府投資興建而形成,在建國後很長一段時期内,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企業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主要組成形式,由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在國家指令下經營,所以民衆一般稱其為“國營企業”。改革開放後,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政企分開等一系列舉措,國營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方式也有了重大變化,因而198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也給出了新的定義。按該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産和經營單位;企業的财産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随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全民所有制企業逐漸成為國有企業的多種構成形式中的一種。全民所有制企業隻擁有單一的出資人,而國有企業則可以有多種股權組合形式。
國有企業即為國家出資的企業,是指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可分為三個層次:
1.純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全資公司(國有全資公司是多個國有股東共同組建的企業)三種形式,企業的資本金全部為國家所有。
2、國有控股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上國有經濟控股情況的分類辦法》的規定,國有控股包括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相對控股兩種形式。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含協議控制)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相對大于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占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于其他經濟成分,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3、國有參股企業。是指具有部分國家資本金,但國家不控股也不實際控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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