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是一件大事,所以很多情況下,在買家看好房子時,中介或者賣家都會要求簽一份定金合同,有的是單獨簽定金合同,有的是和買賣合同簽在一份合同中,這樣簽訂的定金合同有什麼區别?以及簽訂定金合同所産生的法律後果等,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
定金合同,定金二字要寫正确,不是訂,這是訂立的意思。
以前,定金規則規定在擔保法中,現在則在民法典當中。先來看看民法典關于定金的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适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簽訂一份定金合同很有必要!在雙方正式簽訂買賣合同之前,簽訂定金合同,對雙方來說,就意味着這筆交易已經初步确定,隻是需要時間來履行後續的手續,可以防止對方變卦。
但是簽訂定金合同的方式和時間不同又會産生不同的效果。
不論什麼情況下簽訂定金合同,都要受到合同的約束,違反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所以,簽訂定金合同也是要經過深思熟慮的,你對你要買的房子一定要了解清楚,不可草率簽訂。
定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合同标的的20%,超過部分不起定金作用。意思就是房子價值一百萬,定金最多隻能是20萬,你交了30萬定金,就隻有其中20萬屬于定金,多出來的10萬隻能算作購房款。如果賣方違約,你可以要求雙返,隻能要去對方返還40萬,外加你多付的十萬,而不是60萬。
在20%的限額内定金的具體數額是由雙方協商确定的,但是如果你約定了2萬元定金,你實際給對方付了3萬元定金,那就是按照三萬元定金計算,關鍵點在于你得證明你多付的一萬是作為定金支付的。
定金合同如果和買賣合同簽到同一份合同中,也就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的,那麼就要注意了,按理說違反定金合同的,按照定金罰則處理,違反買賣合同的,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後果。
但是如果買賣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又約定了違約金,這時候一方違約的,守約方可以選擇其中對自己有利的約定來處理。如果守約方選擇了定金,并且定金罰則不能彌補實際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剩餘部分損失。但這其中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實際損失的證明問題,一般情況下,都很難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無法證明則無法要去賠償。
所以,建議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不要适用定金罰則,能更有利于處理糾紛。
最後,在明确一下定金罰則的内容:
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要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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