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前段時間,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僅僅因為收條上多寫了一個“今”字,導緻5萬元的債權被認定已經消滅。
案例概況
這是一個真實案例:原告向被告借款50萬元,後被告陸續轉賬還款,原告收到款項後打了收條,寫了:“今收到XX(被告)還款15萬元整”。
原告認為雖然收條上這樣寫,實際上還有5萬元未收到,但被告宣稱這5萬元是當天現金還款,雙方各執一詞。未還,而被告,還了45萬元,據當事人陳傑(化名)陳述,2015年4月,田景(化名)向他借款50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
最後法院裁決:收條有效,5萬元債權已消滅。
标準收條模闆
注意:收條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規格式樣等說明,同時還要寫清是從誰那兒收的。收條的落款要求經手人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而不能僅僅有個單位的名稱。收條不能塗改,欠款數目也要大寫。
啟示:借條收條要明确約定
我們不能隻重視借條的出具,而忽視了收條的重要性。收條作為收到錢物的憑證,表明了一種已經從他人處接收到物品的事實狀态,是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的。
律師建議:
1、借款和還款最好形成書面合同,對支付時間、支付賬戶、借款利息等進行明确約定;
2、在出具債權債務憑證時,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條”、“收條”、“欠條”的使用要作嚴格區分;
3、避免使用“還(hai)欠款”和“還(huan)欠款”這樣容易産生多種解釋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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