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
《印花稅法》營業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另第十一條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常見實務問題】
一、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後,認繳但未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不需要賬務處理),無需繳納印花稅,待實際收到投入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實際收到資本注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股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之前是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股東發生變化(A股東購買B股東持有的股權)
股東發生變化,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并未增加,無需繳納印花稅。
借:實收資本——B股東
貸:實收資本——A股東
三、轉增資本印花稅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并未增加,無需繳納印花稅。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增加,需實收資本增加部分繳納印花稅。
四、減資後(不能申請退印花稅)增資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3年,我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并依法繳納了印花稅,2024年2月公司減資20萬元,2025年1月企業再增資30萬元,也就是說公司現在的注冊資本為110萬元。公司應當按10萬元計算繳納印花稅。
五、股權激勵(非現金激勵)如何繳交資金賬簿印花稅(簡化會計分錄)
1.等待期的每個資産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增加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需要繳納印花稅
2.行權日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僅增加部分(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股本-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
六、合夥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問: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認繳制,現在股東還沒有注資,會計做賬時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是現在還是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号)第一條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小陳稅務備注,這種賬務處理本來就是錯誤的),應該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未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金額,應該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來源:小陳稅務
編輯:沐林财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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