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與前妻共生育子女五人。劉某某喪偶後,又與鄒某某相識,二人于1995年登記結婚,婚後沒有再生育子女。如今劉某某、鄒某某年事已高,其中作為繼母的鄒某某身患疾病、生活困難。劉某某要求5名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向其支付贍養費,鄒某某則主張其與劉某某自1987年開始共同生活,對5名子女中的劉四、劉五盡到了母親的責任,要求劉四、劉五向其盡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經查,劉五當時年僅12歲,鄒某某與劉五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五名被告子女自相關規定日期起,每人每月支付父親贍養費200元,最小的子女(劉五)還需向繼母鄒某某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志亞)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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