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021年9月,國家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領取标準,其中喪葬補助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比如山西,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33元,平均每月3119.4元,如果參保人去世,遺屬将可領取6238.8元(3119.4*2)。而撫恤金則分兩種情況,在職人員去世,是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确定發放月數,最少3個月(9358.2元),最高24個月(74865.6元);退休人員去世,基數同上,然後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确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28074.6元)。待遇還是非常豐厚的,不僅能有效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還可以很好的撫慰遺屬傷痛,一舉兩得。
不過上述标準針對的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參保的基本都是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多半無法享受,畢竟他們大多數都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而有數據顯示,目前居住在鄉村的人口超過5億人,占總人口的36.11%,也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現如今,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社會保障覆蓋面也越來越廣,那如果農村居民不幸去世,他們的遺屬有錢領嗎?
答案是分情況看。因為全國31個省區市并沒有完全建立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制度,所以即使農民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當地未能實施這一制度的,遺屬們也是無法領取相應補助的,所以還是要根據各地制度建立情況具體分析。而已經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的地區,也隻能享受喪葬補助金這一種待遇,相比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還有一定差距。但是有人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待遇一次性能領6000元,這是真的嗎?
根據相關規定可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發放标準與本地實際發展密切相關,雖然各地發放标準不盡相同,但通常情況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到手待遇會更高一些,所以參保人去世後,遺屬一次性領6000多也是實實在在的。比如廈門是按20個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計算的,最終遺屬可一次性領取6200元,上海則是6000元,北京是5000,常州是1800元,江西是1000元……
最後的最後還要強調一點,随着時間推移,不僅建立城鄉居民喪葬補助制度的地區會越來越多,補助标準也在逐步提升,不想吃虧的話,建議大家還是盡早參保繳費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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