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緩解全市道路通行壓力,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态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調整了外省、區、市号牌(含臨時号牌)機動車交通管理措施,并聯合發布了新版《關于對外省區市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此次政策修訂主要做了三個方面調整:
一是加強移動污染源監管,将需辦理進京通行證的車輛行駛範圍由六環(不含)以内、通州區全域擴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我市機動車排放标準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通行本市行政區域道路。
二是最大限度減少對過境外省區市車輛的影響,對進京通行證采取分類管理,其中,不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區全域道路的,辦理六環外進京通行證,不限制辦證次數及時限;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區全域道路的,辦理六環内進京通行證,每車每年可辦理12次,每次有效期為7天,與原有進京通行證辦理規定保持一緻。
三是消減核心區交通壓力,綜合考慮路網承載能力和優化出行結構,将持有進京通行證的外省區市車輛禁行區域由二環(含)内主幹路擴大至二環(含)内全域。
新版《通告》預留了緩沖期,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交通、環保、公安交管部門将升級改造進京通行證辦理系統,進一步方便群衆通過互聯網或現場兩種方式辦理進京通行證。市公安交管部門還将在相關道路增設完善标志标識,提示外省區市車輛辦理進京通行證,遵守禁限行規定,對于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将依法予以處罰。
希望廣大駕駛員積極配合、支持理解新版《通告》實施和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秩序良好的首都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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