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稅務
又到了向稅務部門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時候,其中包括人們最關心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問題。“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範圍是什麼?如何使用?獎勵給個人是否繳納所得稅?
近日,北京市稅務局發布了通知,明确開始受理“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申請,并将于3月30日結束。要求涉及該項業務的納稅人,請盡快辦理申請手續。具體通知如下:
尊敬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已開始受理“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申請,并将于3月30日結束。如您涉及該項業務,請盡快辦理申請手續。
同時,為避免造成人員聚集,我局已開通“三代”稅款手續費網上申請業務,建議您采用“非接觸”方式,在網上申請辦理該業務。
一、入庫日期為2021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申請,您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也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二、入庫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月1日(含)和2021年度的“三代”稅款(不含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支付申請,您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辦理,也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三、請您提交申請時務必核對銀行賬戶是否正确,避免給辦理後續業務帶來不便。如您需要變更接受支付手續費的銀行賬戶,請先在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存款賬戶報告”模塊完成銀行賬戶修改,再辦理手續費申請業務。
四、如您已經申請支付手續費但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由原主管稅務機關繼續退付。請勿重複提交申請。
辦理過程中如遇問題,請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三代”手續費的範圍
簡單地說,"三代"指的是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
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規定,“三代”範圍包括:
(一)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确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二)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确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并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三代”稅款手續費的支付比例
财行〔2019〕11号文件明确了“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例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确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人們最關心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支付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提交返還申請資料有限期
财行〔2019〕11号文件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并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
返還的“三代”手續費如何使用
财行〔2019〕11号文件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标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标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那麼,“三代”手續費是否可以獎勵辦稅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手續費獎勵辦稅人員,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以個人名義代扣代繳稅款取得的手續費,免繳個人所得稅;而以單位名義代扣代繳稅款返回的手續費獎勵辦稅人員的資金需要并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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