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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反水一樓被淹是誰的責任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5 16:32:47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看,這都是之前家裡被淹的照片,馬桶堵滿了,家裡到處都是糞水,整個一樓都被淹了。”家住巴南區曦圓·柳鎮小區的徐先生拿着手機對記者講起了自己糟心的經曆。“這是去年10月份主下水道反水時家裡的照片,今年1月16日家裡又出現了類似情況。”徐先生表示,因為此事家裡一樓全部被淹,木地闆、床、家具、電腦都受到損壞,更換木地闆、粉刷牆壁花了不少錢。他認為物管對此負責,但物管方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責任,于是徐先生找到了上遊新聞熱線966966/上遊新聞APP,希望能夠獲得幫助。

三個月家中被淹兩次

徐先生的家在巴南區曦圓·柳鎮小區一棟小高層的底樓。他告訴上遊新聞記者,第一次家裡開始出現下水道反水的情況是在去年10月13日傍晚左右,“當時我們就在聯系物管解決,但物管态度并不積極。因為這個下水道為共用主管道,為避免因樓上住戶使用導緻反水更嚴重,我們想先關閉整棟樓的總閥,但物業一直沒有協調好。後來我們在報了警才關了總閥,這可以查到出警記錄。”

二樓反水一樓被淹是誰的責任(上遊幫忙下水道反水一樓住戶家中被淹)1

△徐先生家當時的情況。受訪者提供照片

原本徐先生家中的情況有所緩解,但第二天一早在堵塞沒有得到有效處理的情況下,物業又打開了整棟樓的總閥,這讓徐先生家反水情況進一步惡化。“本來隻淹了衛生間,結果開關一開,水越來越多,把卧室、過道都淹了,後來還是我們自己找人進行清理。”

徐先生表示,去年10月那次的都是糞水,味道非常重,後來他重新安裝了家裡的部分地闆,找人粉刷了牆壁。“算起來我們一共損失3萬多元,當時物管一個保安隊長來我家,口頭承諾會賠償損失,我們也向物管提交了損失清單,但到目前為止物管隻給了2000元疏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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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處理堵塞的情況。受訪者供圖

今年1月16日,徐先生家中再次出現反水情況,“這次沒有上次嚴重。雖然上次堵塞後物管找人來進行了疏通,但我擔心管道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長期這樣折騰誰都受不了。”上遊新聞記者在徐先生家中看到,一樓部分牆壁依然潮濕,還存在裂縫、發泡的問題。

徐先生:小區物管應承擔部分責任

徐先生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去年10月首次反水時,徐先生家原本不會遭遇這麼大的損失,但因物管方沒有與樓上業主做好協商工作,在下水道堵塞問題沒有完全解決的情況下自行打開總閥,才導緻家中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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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用舊床單擋水。受訪者供圖

他還指出,《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中提到,“物業服務企業在自身經營管理範圍内對其他服務區域的人流幹道、消防通道、化糞池、電梯等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隐患,應當處理,并發出警示”,顯然物管方并沒有做到這點。

徐先生認為,自己繳納了物管費,物管有義務去和樓上其他住戶協商溝通共同承擔損失,畢竟下水道堵塞并非自己的問題,但物管方迄今為止都沒有做此事。所以,徐先生認為自己家裡遭受的損失,物管方要承擔部分責任。

物管方:徐先生家遇反水與物管無關

徐先生透露,在向上遊新聞反映家中情況前,自己和家人已多次前往物管協商,希望能夠解決賠償問題,但物管堅持認為錯不在自己,拒絕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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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刷牆壁部分起泡。

上遊新聞記者又與徐先生一起到小區物管了解情況,小區物管方蔣經理也承認是共用的主下水道堵塞造成徐先生家反水,但管網堵塞是由沉降造成,不屬于物管方的責任,而且化糞池的下水道物管方也有進行日常維護,有清掏錄和照片為證,但是蔣經理拒絕透露物業公司一年清掏幾次。

至于由物管方出面,向共用管道的鄰居商議索賠一事,蔣經理表示,物管方可以根據徐先生提出賠償金額,去向共同使用管道的業主協調,讓大家分攤賠償,但也要樓上業主願意賠才能賠。

蔣經理還透露,物管方面之前也向街道物管科、住建委反映過本次小區堵塞的情況,但徐先生提出上萬元的賠償金額太高,相關方面表示無法用大修基金進行賠償。蔣經理還告訴徐先生,如果他實在要索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專業律師:徐先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索賠

上遊新聞記者在浏覽相關新聞後發現,國内有不少類似徐先生遭遇的一樓業主,通過民事訴訟向樓上業主、物管公司索賠成功的案例。

從這一系列案例來看,物業公司未能保證下水主管道暢通導緻業主遭受損害,構成不作為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物業公司能夠查明下水主管道堵塞的原因,找到直接侵權行為人,才能夠免責。

對此,上遊新聞記者咨詢了北京金開(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勍。劉律師表示,徐先生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賠,此事關鍵點在于損失的計算和侵權主體的确認。

至于劉先生是否該告物管方、是否要加上樓上業主,甚至小區的施工方等等,劉律師說,“要确定以誰為被告,首先需要鑒定下水道反水的原因是什麼?根據鑒定結論,确定侵權主體再提起訴訟。或者徐先生可以将認為有責任的主體均進行起訴,在訴訟中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再根據鑒定結論撤銷或者追加被告。”

上遊新聞記者 何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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