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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有關春秋筆法的例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16:59:12

曆史上有關春秋筆法的例子?史書中的“《春秋》筆法”張毅,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曆史上有關春秋筆法的例子?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曆史上有關春秋筆法的例子(史書中的春秋筆法)1

曆史上有關春秋筆法的例子

史書中的“《春秋》筆法”

張毅

孔子修《春秋》是一種自古以來就非常流行的看法,那麼,孔子是如何作《春秋》的,其目的和意義何在?便成為人們解讀此書時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漢儒所講的“《春秋》筆法”的具體内容。所謂“筆法”,不僅指與記事和修辭相關的“書寫方法”,即書法;也包括寓含是非褒貶的“微言大義”,有義例可循。盡管這種“《春秋》筆法”之說屬于經學命題,但對中國古代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的影響,決不在許多純文學命題之下,值得作專門探讨。

《春秋》是編年體的史記,以年為紀錄的單元,記事不記言;而且記事極為簡約,每年僅若幹條,每條少則幾字,多也不過二十馀字。這種提綱或标題式的書寫方法,當為古史記事的原始方式,類于簡單的“大事記”。但在後人看來,《春秋》曾經聖人手,其義蘊未必是簡單的。如《左傳》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1]這是最早言及《春秋》筆法的一段文字,指出其書寫方法的特點是:用辭不多而意義明顯,隻記載史實卻蘊含深意,表達婉轉而順理成章,直書事情的真實而無曲。并認為象這樣的文章隻能出于“聖人”之手,而這“聖人”,後人多以為是孔子。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說:

餘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候,讨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知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别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散起廢,王道之大者也。[2]

董生即董仲舒,他認為孔子修《春秋》有救世的目的和功效,即通過真實的曆史記錄,樹立起對人的行為進行評判的是非原則,這種原則并非訴之于概念的空言,而是以曆史人物所做的事實為依據。事實勝于雄辯。如《春秋》宣公二年,經曰:“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臯。”關于這件事,《春秋》三傳的記載大體相同,而《左傳》的記載較為詳細,雲:“乙醜,趙穿殺靈公于桃園,宣子(即趙盾)未出山而複。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隐。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3]真正殺晉靈公的是趙穿,但趙盾難逃其咎,因他逃亡而不出境,以待事變發生,返朝後又不讨賊,有意縱容趙穿。故史官董狐秉筆直書“趙盾弑其君”而表裡具見,使事實真相無所隐瞞,這是孔子稱董狐為良史并贊揚其“書法”的原因。這種“書法”又被稱為“董狐筆”,其意義在洞悉事物的原委,揭橥真相而深切著明,而順理成章,讓當事者無法逃避其應負的曆史責任,此乃《春秋》筆法“微而顯”的典範。

在儒家看來,不隐惡不抑善是《春秋》記事的基本态度,但蘊含于具體事實的陳述之中,所以被說成是“志而晦”,以為作者之志乃随史實的曲折而見,應當用“以意逆志”的方法解讀《春秋》筆法。如趙盾弑君之事載于《春秋》宣公二年,但趙盾之名又複見于宣公六年的記載裡,這是否意味着弑君者不當誅、不當罪呢?董仲舒據《公羊傳》而申言道: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讨,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讨,則君不書葬,而賊不複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複見,以其宜滅絕也。[4]

強調《春秋》書法能曲盡事情的本末和變故,從賢者之志以達其義,從不肖者之志以著其惡,凡弑君之賊即不複見,以示其當天誅地滅。但“今案盾(指趙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纂弑之鄰也。按盾辭号乎天,苟内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弑之志。挂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賊而已。臣之宜為君讨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弑父;臣不讨賊,故加之弑君。其義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賊,為弑君也,與子之不嘗藥為弑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5]以為趙盾複見于《春秋》,并非表示弑君者不當誅,而是他本無纂弑之心志,說他弑君乃極而言之,以示為臣之節。也就是說,在追究曆史人物的行為責任時,要兼顧其做事時的心志,将客觀效果與當事者的主觀動機聯系起來考察,注意史書所記史實背後的曲折意蘊。

由《春秋》書法的“志而晦”,董仲舒認為《春秋》論事重志,其序道先質而後文。如《春秋》文公二年,有“公子如齊納币”的記載。這本隻是一種事實的陳述,說魯文公即位後與齊國行定婚的納聘禮;可在此前三年,他有喪父的記載,故《公羊傳》認為是“譏喪娶也。”但納币隻是下定親禮,宜與迎取有别。董仲舒對此事的看法是:“《春秋》之論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納币,納币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取也。且文公以秋袷祭,以冬納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于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譏以喪取也。”[6]意謂在喪服将滿前納币,可見其心志已在婚娶,故與喪娶無二。董仲舒又緣《春秋》以論禮,認為禮之所重在其志,所以說:“志為質,物為文。文著于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甯有質而無文。……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7]在有關文質關系的議論中,強調質的重要性,實際上是“貴志”的另一種說法,與《春秋》之好微相關。

關于《春秋》之微,素有二說,一說為“微言”,即聖人沒有明确說出來的話,指《春秋》記事不記言,卻能以事明理,在事實的陳述中含褒善貶惡之義。《荀子·儒效篇》雲:“《春秋》言是其微也。”楊注:“微,謂儒之微旨,一字為褒貶,微其文,隐其義之類是也”[8]《春秋》之所以令亂臣賊子懼怕,據說就是因為它能一字見褒貶,有聖人的“微言”在。董仲舒說: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所傳聞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闵、莊、桓、隐,君子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于所見微其辭,于所聞痛其禍,于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末,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9]

以孔子生活的時代為觀照點,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曆史分為“有見”、“有聞”、“有傳聞”三個時段,認為孔子所見的哀、定、昭三代的記載多有微辭。如魯定公即位的定公元年,《春秋》僅書“元年春王”,不書“正月”。《公羊傳》說:“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10]沒有明言者即為微辭。其緣由司馬遷《史記·匈奴列傳》的“太史公曰”講得很清楚:“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間則章,至定、哀之際則微,為其切當之文而罔褒,豈諱之辭也。”[11]由此可知,“微其辭”是指涉及不可書或不便書者,在行文上有忌諱,有些意思沒有用語言直接表達。這其實也就是《公羊傳》闵公元年說的:“《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12]如《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于一月之内的旱災祈雨,連書兩次,可表示旱得很厲害,但《公羊傳》以為一月不當再舉雩,故“又雩者,非雩也,聚衆以逐季氏也。”[13]意謂季氏是無道諸侯,以至天怨人怨,宜起而逐之,隻是限于為尊者諱,沒有明說,而以“又雩”寓志。董仲舒說:“《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志之實,以代諱避緻王也。詭莒子号謂之人,避隐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變盛謂之成,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随其委曲而後得之。”[14]凡用詭、諱之辭處,也就是《春秋》微其辭的地方,尤其是到了須撥亂反正的哀、定、昭時代,這種“微言”亦随之多了起來。

《春秋》之“微”的另一種說法,指經聖人筆削而寓意深微,能事别美惡的纖微之細,可教人防微杜漸。如為了勸忠而加罪于趙盾,将其不讨賊之過書為弑君;為了勸孝而譏文公喪娶,因其在父喪後沒能做到“三年之内不圖婚”。董仲舒說:“孔子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本。譏天王以緻太平。刺惡譏微,不遺小大。善無細而不舉,惡無細而不去。進善誅惡,絕諸本而矣”。[15]為了說明《春秋》之文含有深意,董仲書強調其辭能體天之微,将其義例與微渺的天志相接,并認為這是《春秋》筆法的特點,他說:“《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16]認為《春秋》行文很簡潔,其義多比例而見。其用辭有簡有複,凡事情美惡一見即明者決無贅言,當事嫌于善或鄰于惡時,則必推其隐曲,使之昭然若揭。所以說:

《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為大,弗察弗見,而況微渺者乎?故案《春秋》而适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17]

以為《春秋》所記天下事本身,已蘊含有是非得失的判斷,但其所以然之故甚幽微,後人要鑒往知來,防犯于未然,則不可不深察。在《史記·孔子世家》裡,司馬遷也說孔子晚年“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于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又說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 18]把《春秋》的記事簡略,說成是孔子有意“約其文辭”,并認為其“筆削”中含有褒貶深意。由《春秋》之微,可說明其“婉而成章”的書法裡不乏懲惡勸善之義。

孟子是較早認定孔子作《春秋》并論其義者,他以為:“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甯,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把孔子作《春秋》,看成是使天下百姓安甯的天子之事,而《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事,必以明辨是非的義為标準,用它規範曆史人物的行為。漢儒之所以稱孔子為素王,根據就在于孟子說的孔子作《春秋》,以行天子之事,即通過陳述曆史事件以褒善貶惡,在禮崩樂壞之際以此代替天子的賞罰,所以義也就是法,《春秋》之道即王道。董仲舒說:

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顯,于内,諱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賢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義不讪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敵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19]

認為孔子作《春秋》以求用世,雖因内外尊卑有别而有忌諱,而有微辭,但并不隐其事,并不文過飾非。《春秋》之筆削,以立義為宗,讀者應從中尋得端倪而比類博達,審是非于天下而法先王。董仲舒說:“《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使其法于後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複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20]受董仲舒的影響,司馬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也認為:“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馀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于魯而次《春秋》,上記隐,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洽。”[21]把《春秋》義法作為王道的内容。

《春秋》筆法中含有大義,這是漢代傳習《公羊傳》的儒生較為一緻的看法,他們以《春秋》為治世之書,甚至認為孔子作《春秋》是為漢立法,所以總是要從《春秋》那“約其文辭”的簡單記述中,發掘和推衍求出種種隐藏于字裡行間的王道政治的“大義”來。如《春秋》經的開始的隐公元年的第一句話是:

元年春王正月。

這是很平常簡單的陳述句。《左傳》的解釋是:“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22]在“王正月”中加一“周”字,表明春秋用的是周代的正朔,然後又用“攝也”說明末書魯襄公即位的原因,均屬史實的補充,無義理的發揮。《公羊傳》則不然,它用講經的問答方式,對字詞和句法的含義作了發揮,如雲:“元年者何?君子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隐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國人莫知。”[23]在對經的诠釋中,生發出原來文字面上沒有,至少是沒明言的“大一統”思想和尊卑觀念。

如果說《公羊傳》的诠釋離原文還不算太遠,那麼經學大師董仲舒進一步發揮的春秋大義,則已屬自作文章了。他認為元就是一,“惟聖人能屬萬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以随天地終始也。故人唯有終始也,而生不必應四時之變。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也,繼天之所為而終之也。”[24]僅從“元”之一端,就引申出天地之本、天元和元命等諸多說法。而且,董仲舒認定《春秋》中的元就是元氣,為天地人之本,他說:“《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并見。”[25]這樣王道就與天道有了關聯。他以為:

《春秋》之序辭也,置王于春正之間,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雲爾。[26]

意謂天道四時以春為始,是天之所施,王者應上承天之所為而下正人之所為,故将“王”字安排在“春”與“正”之間。那麼,“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已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27]正月為天之所施的春之開始,又是王者受命改正朔的結果。如此推衍,《春秋》序辭所蘊涵的大義非常之豐富,不僅是出自聖人孔子,而且是本于天,故可由聖人之作上窺天意而代天立教。

董仲舒講《春秋》大義,是想藉公羊學的以義解經,結合陰陽五行的天道觀,為當時大一統的王權政治提供法理依據。由于是要古為今用,所以不能僅限于以經書作正常的解釋,而是隻要沾到一點邊,就憑着自己的思想作發揮,以天道證人道,頗多牽強附會。他說:“古之人有言曰:不知來,視諸往。今《春秋》之為學也,道往而明來者也。然而其辭體天之微,故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是故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連之,見一空而博貫之,則天下盡矣。”[28]在其所講的《春秋》“十指”中,五行的木生火、火為夏,以及災異之變等,都被認為是“天之端”,以為《春秋》所記體現了天的微意,故專就難知的“微”或“端”入手,由原文所表達的意義,推衍出原文所沒有或不能表達的至意,所謂“見斯旨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适道矣”。[29]他認為:

《春秋》至意有二端,不本二端之所從起,亦末可與論災異也,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覽求微細于無端之處,誠知小之将為大也,微之将為著也。……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競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30]

以元為氣之始、天之端,王道之本貴微重始,方能正本清源而天下大化。所以他說:“《春秋》,大義之所本耶?六者之科,六者之旨之謂也。然後援天端,布流物,而貫通其理,則事變散其辭矣。故志得失之所從生,而後差貴賤之所始矣。論罪源深淺,定法誅,然後絕屬之分别矣。立義定尊卑之序,而後君臣之職明矣。”[31]以《春秋》之義分貴賤,定尊卑,也就等于立王法,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32]在肯定君權天授的至尊地位時,亦指出君王須順從天意民心。“且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33]這才是真正的“大義”所在。

《春秋》是史書而非哲學講義,隻記載事實而無任何議論,可董仲舒和漢代經師卻能從其書法中看出許多微言大義,并總結出一些義例來。如《春秋》隐公元年,有“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的記載,鄭伯指鄭莊公,段指鄭伯的親弟弟共叔段,兩人曾因立太子之事而不和,以至視若仇敵而兵戎相見。《春秋》在記此事時,除時間、人名和地名外,隻用了一個“克”字。《公羊傳》說:“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34]認為用“克”字能彰顯鄭伯之惡,責備他把弟弟當作敵人,因殺敵才叫克。這是一字見義而顯褒貶。又如《春秋》定公二年,有“雉門及兩觀災”的記事。《公羊傳》說:“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兩觀微也。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時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35]認為雖是雉門(宮門)兩旁的觀(台樓)遭火災,卻先記雉門而“及”兩觀,這就有了分别輕重的意思。再如《春秋》經之僖公十六年春正月,有這樣的的記載:

隕石于宋五。是月,六益鳥退飛,過宋都。

此一義例常被用來說明《春秋》書法。《公羊傳》的解釋是:“曷為先言隕而後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曷為先言六而後言益鳥?六益鳥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益鳥,徐而察之則退飛。五石六益鳥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36]認為這是記異以戒示王者,先寫什麼,後寫什麼都有講究,叙事嚴謹,一絲不苟。董仲舒說:“《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隕石,則後其五,言退鹢,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五石、六益鳥之辭也。”[37]把書寫方法的謹嚴與正名之義聯系起來,以為名号為聖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察也。

合書法和義例而言的《春秋》筆法,既可作為修史的凡例,又被當作文章典範。杜預在《春秋左傳序》中說:“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來,情見乎辭。言高則旨遠,辭約則義微。此理之常,非隐也。”[38]他以“辭約義微”言《春秋》筆法,又取《左傳》裡君子言“《春秋》之稱”的那一段話加以分疏,作為修史五例:

一曰微而顯,文見于此,而起義在彼,……;二曰志而晦,約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順,……;四曰盡而不,直書其常,具文見意,……;五曰懲惡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39]

此五例既可作為史家之懸鹄,又能當成文章寫作的示範。劉勰《文心雕龍·征聖》雲:“《春秋》一字以褒貶,喪服舉輕以包重,此簡言以達旨也。”又說:“五例微辭以婉晦,此隐義以藏用也。”[40]把《春秋》的尚簡和用晦,作為文章寫作中處理繁簡和隐顯關系的準則,以為:

雖精義曲隐,無傷其正言;微辭婉晦,不害其體要。體要與微辭偕通,正言共精義并用;聖人文章,亦可見也。[41]

在《文心雕龍·宗經》裡,劉勰進一步指出:“《春秋》五例,義既乎性情,辭亦匠于文理;故能開學養正,以詳備有融。”[42]又說:“《春秋》辨理,一字見義,五石六鹢,以詳備成文,雉門兩觀,以先後顯旨。其婉章志晦,諒以邃矣。《尚書》則覽文如詭,而尋理即暢;《春秋》則觀辭立曉,而訪義方隐。”[43]稱贊《春秋》精于文理,用字準确,行文婉曲,含義隐蔽而深刻,可謂“辭約而旨豐,事近而喻遠”。[ 44]從文章寫作的角度,揭示出了春秋筆法的主要特征。

當春秋筆法由修史義例變為文章楷模後,就成為一種對中國叙事散文創作影響很大的寫作範式,那就是追求行文的簡潔和義蘊的豐富,寓褒貶于叙事之中,通過寫什麼或不寫什麼的選擇,詳略與隐顯的不同,以至用詞和語氣的微妙差别,委婉而曲折地透露出作者的是非和愛憎。從司馬遷的《史記》,到唐宋八大家的古文,以至晚清的桐城派散文,都可以看到這種筆法的運用。

注釋:

[1]《春秋左傳注》第870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2]《史記》第3296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3]《春秋左傳注》第662至663頁。

[4]《春秋繁露義證·玉杯第二》第38頁,中華書局1992年版。

[5]《春秋繁露義證·玉杯第二》第42頁。

[6]《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25至26頁。

[7]《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27頁。

[8]《荀子集解》第84頁,《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54年版。

[9]《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第9至11頁。

[10]《春秋公羊傳注疏》第140頁,《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版。

[11]《史記》第2919頁。

[12]《春秋公羊傳注疏》第50頁。

[13]《春秋公羊傳注疏》第134頁。

[14]《春秋繁露·玉英第四》第82至83頁。

[15]《春秋繁露·王道第六》第109頁。

[16]《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第3至4頁。

[17]《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56頁。

[18]《史記》第1943至1944頁。

[19]《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第12至13頁。

[20]《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第14至15頁。

[21]《史記》第509頁。

[22]《春秋左傳注》第9頁。

[23]《春秋公羊傳注疏》第2至3頁。

[24]《春秋繁露·玉英第四》第68至69頁。

[25]《春秋繁露·王道第六》第100頁。

[26]《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62頁。

[27]《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第185頁。

[28]《春秋繁露·精華第五》第96至97頁。

[29]《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51頁。

[30]《春秋繁露·二端第五十》第155頁至156頁。

[31]《春秋繁露·正貫第十一》第142頁。

[32]《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31至32頁。

[33]《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第二十五》第220頁。

[34]《春秋公羊傳注疏》第4頁。

[35]《春秋公羊傳注疏》第141頁。

[36]《春秋公羊傳注疏》第60至61頁。

[37]《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第三十五》第293頁。

[38]《春秋左傳正義》第7頁,《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版。

[39]《春秋左傳正義》第4至5頁。

[40]《文心雕龍注》第16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41]《文心雕龍注》第16頁。

[42]《文心雕龍注》第20頁。

[43]《文心雕龍注》第22頁。

[44]《文心雕龍注》第22頁。

(作者單位:南開大學中文系)

原載:《文藝理論研究》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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