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嘛,總少不了房子的那點事兒~
共築溫馨的小窩,有時候也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稅收知識!
今天我們不撒狗糧,說點正經事
夫妻之間房産更名需要交納契稅嗎?
免征優惠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
不用焦慮
小編帶來一篇實用帖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和變更共有份額的,均享受免征契稅優惠。這是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 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4]4号) 中作出的規定。
通知中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上述規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1]82号)同時廢止。
什麼?
還是沒太看懂?
沒關系,
給你們舉2個小例子
你們就懂啦~
問 1:
小王婚前自購房屋一套,而後與小張結婚。兩人結婚後,小張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購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請問此番加名,小張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4号)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因此,小王婚前自購房屋,婚後加小張名,免征契稅。
問 2:
小張和小李結婚後,小張獨自付款購買一套房屋。他繳納契稅并辦理了不動産權證,産權證上隻登記小張一個人名字。小李知道後,要求小張将購買的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請問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還是根據上一條案例的規定哦,小張和小李已經結婚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
嘻嘻,
一點也不影響夫妻倆的小金庫!
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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