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被開店的開水燙傷責任劃分?本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小孩子被開店的開水燙傷責任劃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本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
一家三口用餐時,餐館的桌子發生傾斜,桌上的烤魚湯汁灑出燙傷了2歲的小男孩,導緻出現大面積燒傷且皮膚無法恢複。爸爸胡某将餐館老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萬多元。近日,海滄法院發布這起案件。
2017年4月8日,胡某和妻子帶着2歲的兒子來到海滄一家餐館就餐。由于店裡的客人越來越多,老闆趙某便将胡某一家人從原來的大桌子安排到了一個小桌子上就餐。胡某說,在吃飯的時候,桌子因為不穩定發生了傾斜,導緻桌上的烤魚湯汁灑出燙傷了小男孩,随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小男孩的燒傷面積較大,皮膚無法正常恢複,需要後期持續的治療。作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心痛不已的胡某将餐館老闆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孩子各項人身損害共計5萬餘元。
老闆趙某表示,小男孩的燙傷是因為胡某自己喝醉酒後站立不穩從而撞翻餐桌和烤魚盤引起。且小男孩燙傷也沒有達到傷殘級别,胡某主張的賠償不合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胡某一家三口前往該餐館就餐時,餐館并未取得營業執照。而針對胡某和趙某的說法,雙方均缺乏證據證明,不足以采信。綜合查明的燙傷事故發生經過,結合日常經驗法則,餐桌桌面與烤魚盤一起發生傾翻,餐桌本身及外力同時作用造成傾翻的可能性較高。雖然餐館經營所需要的餐桌沒有法定安全标準,但從一般社會價值判斷所認同的标準來看,餐館的餐桌應具備在一般外力作用下不發生傾翻事故的安全性能。趙某經營的餐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餐飲業相關經營許可證,無法證明其提供的餐桌及場所符合提供餐飲服務應具備的場地和設施要求。趙某也沒有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胡某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造成餐桌傾翻的情況下,應認定趙某未在其合理限度範圍内對店内設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趙某對小男孩的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小男孩受傷時未滿兩周歲,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妥盡監護義務,沒有為孩子選擇安全就餐的場所及妥善照顧他,對孩子受傷亦具有一定的過錯。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趙某對小男孩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50%的責任。
綜上,海滄法院一審判決趙某向胡某支付賠償費用24152.46元,駁回胡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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