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廣東肇慶封開縣政府網站11月9日消息,封開縣長崗鎮旺村“6·9”交通事故調查小組發布報告稱,2020年6月9日6時50分許,駕駛人何某平駕駛贛C11**Z号重型半挂牽引車(牽引贛CAT*0挂号挂車),途經321國道222公裡900米旺村路段時,與吳某榮駕駛的粵H26*30号二輪摩托車(搭載姚某英)發生碰撞,造成吳某榮、姚某英當場死亡。
事發時,重型半挂牽引車僅有駕駛人何某平一人,載有重36380KG塑料顆粒,貨物在廣州市黃埔區裝載出發,運往廣西梧州市,用于工廠加工。事故發生後,何某平的尿液鑒定結果顯示: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何某平,男,戶籍住址在湖南省祁陽縣龔家坪鎮田頭沖村,現住于廣西梧州市萬秀區龍船沖客運站旁邊出租屋。
死者吳某榮,男,家住廣東省封開縣長崗鎮旺村村委會旺村口村。死者姚某英,女,家住廣東省封開縣長崗鎮旺村村委會。
事故路段段有村莊路口标志,限速60km/h。經對行駛速度鑒定,重型半挂牽引車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制動初速度)約為61-63Km/h。
調查小組認定,駕駛人何某平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且疏忽大意,沒有及時注意觀察路面的交通狀況及時采取措施,是導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何某平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建議對何某平追究刑事責任、處行政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吳某榮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沒有提前開啟轉向燈,且沒有讓在道路内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也是導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鑒于吳某榮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行政處罰。
事故中重型半挂牽引車的所有人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未建立健全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督促落實,未及時發現及消除事故隐患,未能發現何某平吸食毒品駕駛營運貨車和通過限速路段超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的事故隐患,是導緻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調查小組建議封開縣應急管理局對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黃斌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建議函告江西省高安市交通運輸局建議對黃斌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技術和管理措施未落實到位等其它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湯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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