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而不産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2【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它不需要任何人主張。根據民法典第155條的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說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它也能産生一定的法律後果,隻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産生行為人進行民事行為時【所預期的後果】。例如甲私自倒賣黃金給乙,甲是希望得到價金,乙是希望得到黃金,但由于黃金是限制流通,甲和乙私下交易,屬于内容違法,标的物和價金被依法收繳。雙方預期的法律結果未達到,因為這是一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1)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具備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備有效要件,因此不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
2)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絕對、确定無效,沒有任何事實可以使其有效,且包括當事人在内的任何人均有權主張該行為無效,
3)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使當然無效,無需任何人主張。
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導緻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例如,不滿八歲的未成年人和八歲以下以上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與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隐藏行為是指表意人為虛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實意思為發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隐藏行為中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真實意思表示有效。【例如,一老人原意是将房屋贈與友人,但礙于子女關系,與友人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意思表示是贈與,虛假意思表示是買賣】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緻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以惡意實現了通謀的狀态包括主觀上的惡意和客觀上的通謀兩個要件。
三、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被确認無效以後,發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财産。民事法律行為被确認無效,當事人應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返還給對方。如一方當取得取得方應返還給對方,如果雙方取得雙方,則雙方返還。
2.賠償損失。民事法律行為被确認無效後,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對方;是雙方有過錯的,則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财産,收歸國家,集體或者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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