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怎樣處理?來源:長城網長城網訊(記者張亞 周黎燕 郭新丹 見習記者 楊宇希)“我們18名工友在張家口市懷安縣某工地幹鋼筋工和焊工,幹了三個多月沒有收到一分錢工資,多次反映無果,希望問政河北平台能給解決”“我們在建築工地幹了兩個月活,老闆不給結工資,請問該如何讨要我們的工資”......近日,多名網友通過“問政河北”平台反映遭遇欠薪問題那麼農民工遭遇欠薪該怎麼辦?該如何維權投訴......針對以上問題,長城新媒體“問政河北”平台記者采訪到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二級調研員王樹衛,請有關部門就勞動者關心的問題做出官方解讀,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怎樣處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長城網
長城網訊(記者張亞 周黎燕 郭新丹 見習記者 楊宇希)“我們18名工友在張家口市懷安縣某工地幹鋼筋工和焊工,幹了三個多月沒有收到一分錢工資,多次反映無果,希望問政河北平台能給解決。”“我們在建築工地幹了兩個月活,老闆不給結工資,請問該如何讨要我們的工資”......近日,多名網友通過“問政河北”平台反映遭遇欠薪問題。那麼農民工遭遇欠薪該怎麼辦?該如何維權投訴......針對以上問題,長城新媒體“問政河北”平台記者采訪到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二級調研員王樹衛,請有關部門就勞動者關心的問題做出官方解讀。
記者:什麼情況是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
王樹衛:《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政府令)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貨币支付;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将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勞動者群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以下五種情況應當屬于無故拖欠工資:
一是超過一個工資發放周期(一個月或約定周期)沒有發工資的;
二是無故沒有足額支付工資的。
三是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貨币支付工資的;
四是既沒有将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又沒有委托手續的。委托手續應有勞動者的委托書,有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聯系方式。
五是支付農民工的工資數額少于書面約定數額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數額,或者支付周期不符合書面約定或規定制度規定。
記者:工資被拖欠了,農民工應該怎麼做?需要保存什麼證據?
王樹衛:首先,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縣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各市、縣勞動監察機構電話已經向社會公開。在建築施工現場,也均設置了《維權信息告示牌》,上面标有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的辦公地址和電話。為方便勞動者異地投訴,可以通過《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平台》投訴。該平台是滿足勞動者異地投訴需求,具備勞動者“一點投訴舉報,全省聯網受理”的功能。
關于需要保存的證據,一是勞動合同,這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二是自己的考勤情況,三是以往發放工資的工資條及工資清單等。
記者:拖欠工資的公司被要求限期支付,但仍然以各種理由不發,應該怎麼辦?
王樹衛: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如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用人單位将面臨以下四種不利後果:
一是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是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三是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和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信息向社會公示。
四是如果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工資達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總額5萬元以上的,用人單位則觸犯《刑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人社部門将把欠薪案卷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辦理。
記者:如果建築工程中涉及訴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王樹衛:如果司法訴訟事項不涉及拖欠工資,則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不受訴訟的影響,且應優先解決拖欠的工資;如果訴訟标的物即為工資,則應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欠薪問題,行政部門(勞動監察)不再辦理(所有行政行為應遵從法院判決)。
記者:對于農民工來說,如何預防工資被拖欠,需要注意什麼?
王樹衛:一是主動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做出了一系列規定,作為勞動者,應學習并掌握這些規定内容,注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二是平時注意收集保存有關證據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清單,以及與用人單位有關聯的飯卡、出門證、招工登記表等,以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三是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反映。
四是要依法理性維權,不要以過激等行為維權,防止觸犯《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而受到制裁。
最後,王樹衛調研員還就工資的定義進行了說明:工資是以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和基礎的,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的報酬,屬于工資。
雙方建立的不屬于勞動關系,其經濟往來不屬于工資範疇,應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對個人确實付出了勞動但沒有拿到錢,又不屬于勞動關系的問題,盡管不屬于行政執法範圍,有關部門仍可以視情況通過協調等方式促進解決,但不應屬于行政部門的剛性職責,也不能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欠錢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于法無據,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隻适用于存在勞動關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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